取消“特供”“专供”,特权能否收敛?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3月30日《南方都市报》) “特供”古已有之。《新唐书》记载:“妃嗜荔枝,必欲生致之,乃置骑传送,走数千里,味未变,已至京师”。新中国的“特供”于1960年7月(即所谓“三年困难时期”中间)实行,中共中央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对在京高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在副食品供应方面给予特供照顾的报告。 “特供”是凌驾于群众之上的特权思想在作祟,严重脱离群众,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破坏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大敌。比如,塑化剂广泛分布于各种食物内,其毒性远高于三聚氰胺。群众深受其害,苦不堪言,领导干部却享受着“特供”。这怎能不让群众怒发冲冠,义愤填膺呢? 因为有“特供”,“假特供”才会倍受青睐,其危害比“特供”有过之而无不及。挂羊头卖狗肉的厂家因为产品质量不高,所以才用“特供”来忽悠消费者。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粗暴地践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次取消了“特供”,“假特供”自然就无法骗人了。 取消“特供”是与民同甘共苦的务实之举,值得表扬,真是上鞋不用锥子——真(针)好!取消“特供”不是目的,让全国人民全都吃上“特供”才是最高的目标。民以食为天。群众连肚子都吃不饱,又怎能甩开膀子呢?(毕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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