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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管病症”消炎去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29 09: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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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一个已经被负面标签化的职业,频繁成为热点新闻的主角。

  前几天,云南昭通市昭阳区发生一起乞讨盲人满脸鲜血跪在水池中,称被城管殴打事件。3月28日凌晨,当地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城管人员的确殴打了乞讨盲人,从负有领导责任的区住建局局长,到动手打人的城管人员,一干人等被处理。

  同在热点新闻页面上,城管不仅有“暴虐”的一面,也有“弱势”的一面。

  3月26日,在广东顺德,4名城管执法队员被女小贩追打。城管队员诉苦,整个过程中城管并未还手,“我们也是弱势群体!”

  此前的3月17日,广州发生一起小贩砍伤城管队员事件。事件发生后,不仅无人相助,一些人还对城管挨砍冷嘲热讽。城管局负责人说:“最痛的不是挨了7刀,而是社会的不理解。”

  更具冲突性的是近4年前发生的夏俊峰案。沈阳小商贩夏俊峰在马路上摆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是否具有防卫情节?”夏俊峰的死刑判决,正在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无论结果如何,这起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冲突,已经令数个家庭破碎。

  曾几何时,在很多城市的街头巷尾,城管与小贩、乞讨人员“猫抓老鼠”似的游戏,人们已见怪不怪,两者的“天敌”关系也就成了社会“常识”,“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的追逐反复上演。

  时至今日,“打人还是被打”似乎成为城管人员的“两难选择”,一系列围绕城管的冲突事件从不同侧面撕裂社会。我们不得不反思这“常识”是否非正常,反思“城管病症”所警示的陈旧管理理念。

  当前,我国各地大小城市均设置有城管队伍,城管的权限越来越大,却在中央层面缺乏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中央主管部门。甚至有人发现,连全国城管(执法)局长的“联席会议”也是一个名不正言不顺的未经批准组织。

  城管究竟“管什么”、“怎么管”?在新一轮城镇化起步之时,有必要对城管制度做一次从上到下的梳理!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代表委员建议,出台全国性的城市综合管理法,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管理制度。

  在城管现有职权中,最频繁引发冲突的就是对小贩、乞讨人员的街头管理工作。冲突的核心,就是两者利益的对立:一者要摆摊,一者不允许摆摊。

  因此,对城管进行顶层设计时,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保障城市底层群体的生存空间。城市和谐的“里子”和街面光鲜的“面子”,并非完全对立。“堵和疏”之间应作出明智选择。如果游街小贩在城市中找不到合法的低成本营业场所,那城管与小贩间的对立状态就难以避免,相互冲突有时涨有时落,但总难绝迹。

  其次是明晰城管职权,严格执法程序。公众围观城管执法,容易产生“同情弱者”的情结。执法者应谨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用正确的方式办正确的事。若以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身份自居,一副颐指气使的形象、暴力执法的做派,既得不到执法对象的理解,也得不到公众的认同。即使时有“柔性执法”的创新,也难免如昙花一现。

  我们也应看到,身居城管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其实也多是普通百姓。城管小贩之争,归根到底是“小人物”之争。作为城市决策者,作为主管部门,切不可把城管视为“准武力组织”,当作一根“比公安好用的大棒”,无视乃至放任围绕城管的种种冲突,任凭其撕裂社会稳定的底层基础。

  期待体制机制的变革,也不应纵容在现有不完善机制下作恶的个人,不能让城管成为权力寻租的土壤。不容否认,现有城管队伍中确有少量素质低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执法犯法,一些管理人员腐败寻租,“选择性执法”更是加剧了冲突。

  当前,公正处理每一起公众关注的城管领域热点事件,对“内部人”不掩盖不包庇不袒护,是为“城管病症”消炎去肿的治标之举,也为根除城管乱象的体制变革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郑昌祥)

关键词:城管,殴打,乞讨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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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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