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当真不容于世?
“我生君未生,君生我已老。我离君天涯,君隔我海角。”这首唐诗,可套用于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高中部一名28岁的女老师,与18岁的男学生之间的恋情。这段恋情因遭到家长反对终止,女教师还丢了工作。(2月26日《南方日报》) 凌寒(湖北职员):我支持学校的处理方式!很多人在情窦初开的时候,都默默爱恋过自己成熟有魅力的老师或长辈。这是青春期的爱情萌动,纯洁、唯美而又难经风雨。事实证明,这种爱恋多不持久,因为随着年龄与阅历的增加,少男少女的人生观和爱情观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而此种美好感情的走向也就扑朔迷离了。 朱忠保(广东学生):只要是成年人,都有自己恋爱的权利,与谁相爱,那是当事人自己的事,体现的是恋爱自由。只要没有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当第三者,不破坏他人家庭,不违法,那么外人就无权干涉。用师德禁止师生恋,将师生恋一棍子打死,可能会葬送许多美好的恋情,拆散许多真心相爱的伴侣。限制师生恋,等于剥夺了师生相爱的权利。 |
关键词:师生恋,成年人,师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