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返乡被罚,于理不合
春运返乡竞赛,已到最白热化的时候。在还未回家的异乡人心头,滴答的除夕倒计时,就像定时炸弹计时器,每响一声,都增一分烦闷急躁。铁路等一票难求,民间拼车,就应运而生。 拼车的好处显而易见,分摊经济成本,时间和线路选择也更加灵活自主,有车族拼车,还能减少疲劳驾驶。可惜,即便纯公益拼车,也仍存在一些争议:如安全隐患、意外理赔等法律问题。所以,不少拼车行为遭到处罚,名义是“非法营运”。而这种处罚,总显得有些不近人情。昨日湖北一则“捉放曹”的执法闹剧,则让“拼车包车返乡”的执法争议再次推到风口浪尖。 事情如下:武汉老总感念返乡辛苦,特派公司员工驾车,送6位民工返乡。不料,途中遭遇黄冈团风县运管所查扣车辆,以“涉嫌非法营运”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罚款。而处罚理由仅因该车有个“出租”字样名片。最后查明,确系“因公出车”后,致歉退钱放行。 这个乌龙,本可避免。事后,执法者也承认存在“执法随意”。有多随意呢?首先违反“孤证不立”的证据规则,见“出租”字样不问缘由就处罚;而假如真“非法营运”,讨价还价式罚款(罚3000实收1500元),也过于随意;收取现金,还违反行政罚款“收支两条线”;手写票据属过期票据,也是违规。一系列随意,导致闹剧。 面对拼车,人情法理,如何权衡,考验执法智慧。除了亲朋间或纯公益的顺路搭载拼车,那些据实际成本平摊费用的互助有偿拼车,该如何定性,也需要有规可循。不能过分随意自由裁量,而应本着方便旅人的原则,人性化执法。只要人家没借此牟利,执法者就应尽量帮助拼车族,规避法律风险,比如倡导签订拼车协议,明确权责利,风险共担,以防不测。只要尽量让拼车法律和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则自由拼车不啻为春运期间缓解公共交通压力的重要手段。(相关报道见2月5日《武汉晨报》)(李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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