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焦点看我心中的小康社会
自邓小平同志创造性的描绘了小康社会的伟大发展蓝图以来,中国各届领导人经过多年艰苦的探索,带领人民坚持的“三步走”战略,经过努力,使中国逐渐向现代化迈进。 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据国家统计局表示,2010年中国人均GDP近3万元,小康社会实现程度超过八成。短短的30多年,我国社会便取得了如此巨大的进步,这是中国的骄傲。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社会发展水平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某些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传统的小康社会仅仅追求物质的富足而忽视精神文明和法治的建设。由此发生了众多不可思议的悲剧,但深思之后却又让我们觉得理所当然。 2010年7月,白云区石井白云湖两名结伴游泳的男孩溺亡,当时有七八名男子围观。2010年12月福州市六一北路与湖东路交叉口附近,一位八旬老人摔倒在路边,在五六人的冷漠围观下,孤独的躺在马路上逝去。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气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18名路人路过却视而不见,最后一名拾荒阿姨施以援手,但伤势太重,经抢救无效在21日离世。 在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中,在我们迈进现代化社会的进程里,连区区受伤的老人小孩的性命都无人敢于关注,这像是对和谐社会的耻笑,更像是对GDP快速前进的意义的否定。如此惨绝人寰的事件频频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有人问中国到底怎么了,有人说社会病了,有人斥道德丢了,有人道法制没了。在公民的生命都遭到漠视的社会里,我们从何谈全面小康?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素有“礼仪之邦”之称,貌似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不应有见死不救的事情发生。但在残酷的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的道德文明建设已刻不容缓。 我认为,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仅是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的翻番,不仅仅是住房面积的扩大,更是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我们不期望我国公民人人都有柏拉图理想国中哲学王般完美的品德,那是不可达到的乌托邦。我们只愿社会公民在他人陷入困境时不要吝啬自己的援助之手,不要眼睁睁地看着生命在自己冷淡的围观中流失。 当然,社会民众的冷漠围观不仅仅是简单的见死不救,而是在我们过分追求物质增长忽视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中造成的恶果。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公民有救助他人于危难的良知,却难有实际行动,表示阻力甚大,而绝大部分阻力来自被救人自身。人们因担心被伤员污为肇事者而甘心做“无人性”的公民,这也让我们无足够底气去指责那些袖手围观者了。有如因果循环一般,假装受伤讹诈热心帮助者,等真正有困难时却无人敢伸出援助之手了。只不过这种因果循环是整个社会性的,带来的后果就是一种道德整体缺失的灾难。 我们建成了基本的小康社会,公民的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但要真正的小康社会是公民精神文明的同样进步。这不是30年可以完成的目标,需要我们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共同努力。 我心中的小康社会,健全的法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康德说过: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最终目的是人民的幸福、安泰。但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舍本逐末之风,不惜践踏他人生命去满足自己的欲望。这一方面向我们显示了目前社会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也揭露了法制的落后。 2012年12月14日上午7点多,一名36岁男子手持菜刀,在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陈棚村完全小学砍伤22名小学生和1名老人。原因竟是相信荒诞的2012世界末日之说。2012年12月24日中午12点07分,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第一中学门前,一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吉利轿车撞倒多名放学回家的学生,仅仅是因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发泄情绪。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刚刚起步仍不完善的环境中,公民最基本的人权都没有足够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大谈特谈经济发展实在是滑稽。 理想的小康社会是离不开法律的。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在理想的小康社会中人人知法、懂法、守法。而人们所尊重的法律又是符合大众价值观念的良法。这就意味着在健全的法制社会之下,不会再有英雄崇拜,意味着最高权威的非人格化,意味着领导人大手一挥便能引起全国轰动的时代已经结束。在理想的小康社会中,人们的权利、义务意识加强。百姓不会对做了实事的官员下跪感谢,奉为神明;农民工不会再用跳楼自杀的方法来讨债;马加爵不会用伤害他人性命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情绪。 我们在改革开放后过于追求物质的发展是顺应历史的潮流,就是现今也不应放松。精神文明的建设的滞后和法制社会的不健全才是阻挡我们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最大阻力。总之,我心目中的小康社会是一个物质富足、道德文明、法制健全的全方位的社会。经济、政治、法律和道德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组成中国式的全面小康。 |
关键词:社会,小康,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