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其中特别提到:“新的生态环境部非常明确的一项职能就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近期,我们正在考虑怎样把今年以及后期的中央环保督察继续开展好、发展好。”
环保督察是对环境保护举措和整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保证。众所周知,环保工作非一日之举,必须持之以恒,用科学方法和良性制度来维护环保成果。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已经对环保工作有了足够重视,但如何将好的建议和政策贯彻实施,除了制度完善以外,也有“责任到人”的问题。
要把督察和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已经是环保工作的共识。李干杰表示,环保督察报告清单中有2147项整改任务,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了998项,占比将近47%,其他的整改任务也在有序推进中。更值得关注的是问责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四批中央环保督察下来追责1.8万多人,其中第一批追责1100人,其中厅局级130人;第二批1048人,厅局级162人,省部级3人”。
因环保工作不到位,追责到省部级官员也已成为现实。在专题片《巡视利剑》里,已落马的甘肃省委原书记王三运在镜头前“现身说法”,他被批评“消极应付中央指示,不作为不落实,对祁连山的生态环境破坏负有重大责任”。生态和环境保护问题不容小视,破坏绿山青山就是在破坏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应当像对待和查处经济贪腐问题一样,来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
要落实好环保督察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其一,针对具体地区的具体问题,明确环保情况的考核和督察目标。李干杰指出:“如果一个省大气方面问题比较重,我们就把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专项来督察;哪个省水方面有问题,那就开展水专项督察;如果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我们就把生态方面作为一个重点开展专项督察。”切实有效的督察工作,就是要让环保督察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起来,实现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共同进步。
其二,要细化环保督察的具体项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比如,在环保督察内容里,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造成原因、整改要求、查处情况和整改完成的时间和状况,都应该在工作里得到细化,思路清晰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环保整改工作,为了更快地解决问题,或者向相关责任人追责。
其三,环保督察工作要在基层建立起明确的责任体系。应当看到,有些基层单位对环保工作落实不力,甚至缺乏必要的重视,一旦查到了问题,依据相关法规,必须追责到位,由此才能起到惩戒的效果。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应当实现环保督察过程的公正、公开,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决不能故意拖延已经存在的问题却不去解决。
毕竟,给子孙后代留下湛蓝的天空和山明水秀的家园是我们应有的责任,必须将环保督察工作进行到底。(黄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