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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十九大】党员干部的“知”“存”“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储瑞耕
2018-01-31 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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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今年新年伊始,1月11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十九大报告专门有一节文字叫“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其中明确要求: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思想要求,可谓耳提面命,谆谆教诲,切中时弊,严肃中肯。

  所谓“知敬畏”,是说一个人在世界上生活,不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而一定要在思想上有那么一些“敬重畏惧不可冒犯”的东西。孔夫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是说“上天的意志、德高的君主、圣人的遗训”这三样东西是一定要敬畏的。这里具体的敬畏内容,我们今天与两千多年前古人的理解当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可以“无所敬畏”这一条原则的要求在任何年代对任何人都是正确的。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要敬畏人民群众,要敬畏国家法律,要敬畏党的规矩,要敬畏马克思主义真理,难道可以有任何的异议和违背吗?

  所谓“存戒惧”,是说一个人在世界上生活,不可以没有“戒心”和“恐惧感”——有些事情绝不可干,要惧怕它,回避它。中国的佛界有“八戒”之说:一戒杀生,二戒偷盗,三戒淫,四戒妄语,五戒饮酒,六戒着香华,七戒坐卧高广大床,八戒非时食。这样的“八戒”作为佛家的修养要求,自然有它的道理,我们今天的人们不必拘泥于具体的内容戒条,但是推而广之,生活中总有一些东西我们应当“戒”和“惧”之,战战兢兢,不得越雷池半步。比如为官者贪污犯罪,就绝对不可以,就一定要记住“贪污犯罪”的下场必是自我毁灭,绝对要“戒”和“惧”之!

  所谓“守底线”,是指一个人在生活中有自觉的明确的清醒的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底线”就是“高压线”,我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当然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但是必须也只能够在“安全”的范围内进行。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对于一切承担着国家公务的人来讲,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这里的“不可为”就是在一切公务活动中的“工作底线”——你在没有得到“法的授权”的情况下就去“为”,那就叫“胡作非为”,绝对不可以!

  而作为一个人,一个共产党员、各级干部,还有一条“道德底线”:道德不提倡、不许可的事情就别去干;保留一份清醒的“羞耻心”,要努力在思想行动上站到“道德高地”之上。无数反面的教训都警示人们:“道德底线”一旦突破,一个人就有可能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就有可能从这个“突破”开始走向堕落,走向自我毁灭。

  警钟必须长鸣,这“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就是不可以不长鸣的警钟!

关键词:党员干部,党的领导,纪律教育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