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种名为口袋弹弓的“玩具”在初高中学生间流传,这种“玩具”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口袋弹弓最早来自美国,常被国外弹弓爱好者用来打鸟。国内购物平台所销售的口袋弹弓多为仿品,可在3米外射穿易拉罐。民警提示,这种弹弓不算是违禁品,但因为具有伤害性,一旦使用它造成人或物的伤害或损坏,使用者将会对此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丁恒情:从“牙签弩”到升级版“钢珠弩”,再到“电人玩具”,又到现在的“口袋弹弓”,类似针对中小学生的危险“玩具”不仅花样百出,而且能够突破层层防线,流入校园、流入孩子之手,威胁着孩子们的成长,刺痛着广大家长的神经。这些危险“玩具”潜在的安全隐患,已经无需多言。不过,在担忧和愤慨之余,我们有必要反思,这些危险玩具为什么能够在孩子群体间有着如此大的市场?
聂坤:从法律角度说,只要玩具不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那么压根就不能生产、销售,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从一开始就该直接依法处罚,及时将其下架。但现状却是,不管是线上网店,还是线下实体店,都可以“光明正大”地销售这类危险玩具,等到媒体曝光之后,相关部门才通过打运动战的方式进行整治。这种“跟着危险玩具后面追”的监管模式,显然无法从根本上遏制危险玩具的生产、销售。
张哲:除了家长在购买玩具时留心谨慎,作为玩具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口袋弹弓”这种玩具具有一定杀害力,如果使用不慎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作为生产厂家和商家有义务对此安全事项进行提示。只有在源头上,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负起责任来,危险才会远离孩子。希望玩具成为童年那一抹最美好的回忆,不要让危险玩具给孩子的童年留下最痛的伤痕,莫让危险“酣睡”孩子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