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价费重点检查要突出实效性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从今年11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此次重点检查范围为各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电信企业。 百姓有所呼,政府有所应。针对目前直接较大关涉民生,且存在较为明显价格问题的供水、供气、供暖、电信等领域,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进行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可谓顺应群众意愿,符合国家要求,且在检查范围和时间、各项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科学、详细的布置与要求,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很强,值得肯定与期待。 实事求是讲,关于供水、供气、供暖、电信等民生领域价格专项,国家和地方也都不同程度进行过多次多轮的单一或多项检查,对扭转相关行业的价费乱象、维护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利益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之所以还要再次全国性地综合安排重点检查,也就折射的是此前这些重点民生价格专项,还存在着效果不够理想、实效性不是很足等问题。 比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查处力度不足。像供水、供暖等企业,众所周知时下一般都是从属于地方政府型的(国有)企业,而进行这些民生行业的重点价格检查和处理,以往很多时候都是由地方,尤其是市县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来完成,这就存在一种类似“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查处力度不够,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足够、重视不很及时、支持力度不够等,就会导致对这些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难、检查难,最后的处理更难,具体表现在处理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甚至不了了之,实效性相对差。 又比如,“下级查上级”,难协调难处理。像供暖、电信企业,众所周知一般都不单纯是以市县为单位法人进行经营,很多时候在市县一级仅仅是一个营业部等,是一个报账单位,账务等基本都在具有独立法人的市一级公司或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让市县一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仅仅是资料的调取等都存在很大协调难度,更遑论随后的有效检查,问题的认定、处理,更是存在力度不足够、查处效果难彰的问题。 再比如,缺乏公正第三方效果评价,地方查处效率缺压力。以往进行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大多都是价格主管部门自己或行业内部布置,查处整改效果是好是坏也是自己说了算,缺乏公正社会第三方监督评价和奖惩措施,检查效果自然不理想。 有鉴于此,要想使得此次重点的民生价格检查取得尽可能大的实效性,需要在多个层面同时进行发力和努力。第一,要取得地方政府对民生价格检查的大力支持。此次重点检查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部署,各省市根据实际具体安排。这就要求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这项工作时,不能就检查说检查,而是要实现与地方政府部门等事先沟通协调好,取得地方政府等相关方面对这一工作的高度理解和支持,不因地方政府或部门的缺少支持而降低此次专检的实效性。 第二,各省市要以具体安排重点检查为契机,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此次检查的具体形式,比如通过交叉检查、对调检查、推磨检查、下查一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减少或避免由于“自己人查自己人”“下级查上级”等销蚀检查实效性。 第三,要及时引入监督检查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制定和明确检查效果不佳处理机制,以此激励、敦促地方重视重点检查、扎实安排重点检查等,提升重点检查实效性。(鞠实) |
关键词:民生价费,检查,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