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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可防存款“变”理财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史洪举 2017-08-25 10: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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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理财产品时的专区“双录”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时,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随着金融业的高度发展以及人们理财观念的提升,很多银行销售起了自有理财产品或代销理财产品。强调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在专区进行,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可以有效防范和治理误导消费者、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稍有金融常识者都应该知道,存款与理财产品有着不小差异。存款的收益很低,但相应来说,风险也很低,且存取自由,不受封闭期限制。理财产品则不一样,消费者在享受高收益的时候往往面临着高风险,一旦遇上理财产品运营方投资失误或者系统性风险,极有可能产生亏损。而且,多数理财产品需要一定的封闭期,不能随存随取,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差者。

  然而现实中,存款“变”为保险产品或理财产品的事情时有发生,且多发生在缺少理财观念的老年人或者农村居民身上。这凸显出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并未严格操作规范,而是采取忽悠乃至欺诈方式导致储户受骗。从一些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些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着装与银行柜员相似,甚至有些柜员就兼职销售人员。在利益驱使或销售压力下,在储户存款时,其往往会声称有一种“存款”利息较高,且会有礼品相送。在这些人的极力花言巧语下,加之销售人员着装及岗位的迷惑性,极易让防范能力差,理财观念匮乏的储户购买理财产品或保险产品。

  当这些储户急需用钱,或者取款时方发现其存款变为了可能亏损,且不能随时支取的理财产品。由于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且消费者在相关协议上均有签字,此时,受到欺诈的消费者可谓有苦难言,在证据上占据劣势,难以挽回损失。此外,还有一些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时可能被违法者“飞单”,即销售人员本应销售本银行的理财产品,却销售其他银行或公司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获取高额佣金的同时,由于没有银行的严格风控,客户的资金就面临着极大风险,甚至会血本无归,却又得不到合理赔偿。

  实行专区销售和同步录音录像后,一方面可以对存心违规者形成震慑,倒逼其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少些模棱两可乃至坑蒙拐骗的措辞。另一方面在发生纠纷时可以还原当时场景,理清各方责任,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尤其是在同步录音录像成为必要操作程序的情况下,如果少了这一环节,就可以推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存在过错,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变更合同,将理财产品变更为储蓄存款,并赔偿损失。这样才能让相关从业人员诚实守信经营,不为一己私利而忽悠储户将存款“变更”为理财产品。(史洪举)

关键词:录音,录像,存款,理财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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