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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生态环境需先净化环保队伍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周丹平 2017-06-09 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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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发布了首部《江苏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系统介绍和展示近年来江苏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发展状况和工作成效。其中提到,2014年至2016年,全省13名环保官员因生态环境职务犯罪获刑。(据《人民法院报》6月6日报道)

  从近年来查处的环境污染案件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不少环境污染案件的背后,往往有失职渎职公职人员的身影。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两种形式。比如,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的却不去作出;比如,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比如,对一些污染环境企业纵容、包庇,甚至对污染环境问题的投诉置若罔闻、敷衍塞责……同时,环境污染往往具有后果的迟滞性、取证的困难性和危害的隐蔽性等特点,常常导致追责困难,致使环保行政领域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且呈现出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窝案、串案增多的趋势。

  一些本应肩负起保护、监管职责的环保公职人员,却失职渎职,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去寻租,大搞以权谋私,甚至同污染者沆瀣一气、暗中勾结,给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撑起“保护伞”,让其更加无所顾忌、变本加厉。一些地方的环境治理长期徘徊不前、成效不大,甚至出现越治越乱的怪象,一个原因就在于此。

  净化生态环境,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净化环保队伍。做到这点,要靠教育引导,更要加强法治的约束。特别是要让每一次对环境职务犯罪的惩处都成为一声响亮的警钟、一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契机,有效促使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方都向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挥出了重拳。但值得关注的是,公职人员因为失职渎职而受到处罚,尤其是被追究刑责的依然不多。以上述白皮书提供的数字为例,2014年至2016年,江苏省法院系统受理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1880件,生效判决涉及2832人,而因环境监管失职获刑的公职人员只有13名,差距可谓明显。这就意味着,很多案件中,依然存在着“重追究污染和破坏环境者、轻追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情况。

  当然,我们不能仅以获刑人数多少来衡量惩处力度,也不能仅以一个地方的相关数字来作出全面的结论,但这样的数字对比却并非毫无意义。只有关注这样的对比,深入思考其背后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有更高的警惕,才能把握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让我们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周丹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保,惩处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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