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共享汽车”要有创新思维
从昨天开始,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租赁业在中国发展多年,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成为交通服务业的一个分支。《征求意见稿》所指的“汽车租赁业”,既包括传统范畴内的汽车租赁服务业,也包括由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拉动的分时租赁(也叫“汽车共享”)服务新业态。如果用已广泛使用的“共享单车”作类比,“汽车共享”也可称为“共享汽车”。如果政策引导得法,规范管理有方,“共享汽车”有可能成长为政府与市场正在合力推进的共享经济的又一种新业态。 从出现时间看,“共享汽车”比“共享单车”出世还要更早一些。短短两年左右时间里,“共享单车”已从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迅速拓展到大多数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投放总量已破2000万辆,如果发展顺利,今年底可能突破5000万辆。相较之下,“共享汽车”发展整体上仍处于“只闻楼梯响,未见人下来”的局面。 “共享单车”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明面上看有两大原因:一是“共享单车”旨在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而“共享汽车”旨在提供差别化、个性化交通服务,市场本身的大小和需求的相对个性化,决定着“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两者的差异性。在中国特定的交通服务需求市场上,受城市道路资源、停车场地等硬约束条件的限制,“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所产生的种种冲突,“共享汽车”同样难以避免。不仅如此,许多制约“共享单车”共享程度的突出矛盾,在“共享汽车”身上或许会显得更加突出。譬如,相对于只有两只轮子的“共享单车”,四个轮子的“共享汽车”可能出现的停车难问题,就可能比“共享单车”更加突出。 除了停车难问题,“共享汽车”的发展还涉及到经营者门槛设置高低、是否对投放量实行总量限制、用户身份查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安全责任认定以及相应的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运营车辆安全性监控、是否允许私家车加盟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作为规范和管理“共享汽车”一整套政策的基础条件,“共享汽车”在城市现有公共交通体系中究竟该扮演何种角色,这个定位必须认真研究、稳妥把握,才能保证政策导向正确,政策效果精准到位。 眼下,从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应用到整个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国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使得在发展“共享汽车”方面,中国没有国外成熟的做法可以参考借鉴,而中国发展“共享单车”的经验教训,对发展“共享汽车”只有部分参考借鉴意义。 由于“共享汽车”还没有大规模试点并暴露出相应问题,现在就制定“共享汽车”的管理规范,是不是有点为时过早?不是的。“共享汽车”是创新的产物,对其规范和管理也要采用创新思维。“共享汽车”投放及维护成本十分高昂,如果管理部门不在事前为其设定若干条看得见、可触摸的防范经营风险的“保险杠”,社会资本、风险投资等断不敢大体量投入资金。此外,之前“共享单车”以及更早的“支付宝”、“余额宝”等创新产品和服务,早期发展过程中都曾出现规范和管理空缺的“真空”阶段,并由此导致一些混乱局面,这方面的教训,发展“共享汽车”时应该认真记取。 对于具体的共享经济项目,政府和管理部门在管理规范上慢半拍,不能一概认为是鼓励和包容创新。“共享汽车”需要高强度风投,如果粗线条的管理规范继续缺席,对风投而言就意味着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的不可预测性。从这个意义上看,交通部会同住建部制定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意见稿》,提前为“共享汽车”发展制定规范,体现了管理创新的气息和责任担当的勇气,值得倡导和赞许。 |
关键词:共享汽车,创新思维,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