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守护互联网新闻的“生命线”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在日益复杂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下,部分新媒体在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既给网民带来了舆论误导,也使网络媒体自身的公信力急剧下降。 新版《规定》从“管理”这个中心点,引出了一个核心点和一个重要点,内容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形成坚实牢固的三角点守护新闻信息的“生命线”,使互联网新闻管理再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以“管理”为中心点,明确互联网新闻的区域覆盖宽度。近年来,新媒体融合如鱼得水,各种商业平台和自媒体的加入,让互联网信息呈现一条新闻多种说法的现象。部分平台以新闻服务为由,以舆论引导为幌子,刻意“添油加醋”,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关注度,获得利益。特别是一些境外商业网站,时常发布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规定》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同时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从新媒体到自媒体,从新闻主体单位到网络主权意识,《规定》的管理范围即考虑当下的实际情况,也可延展至未来发展趋势,适用极具灵活性。 以“导向”为核心点,调整互联网新闻的舆论思想高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一直是新闻媒体坚持的方向,思想仍然是媒体最重要的品质,“主流叙述”依然是今天众声喧哗中的“主心骨”。但是随着媒体融合进入一个转折点,以内容为王的新闻价值观和职业操守也不能带来太多的点击量,“新闻真实性”这样的金科玉律更不能为其增加阅读量。于是给内容加点“料”,让标题更加“夺人眼球”,虚假信息的背后,透支着媒体的公信力。 《规定》中明确新闻信息包括:“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也明确新闻信息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规定了信息转载要求:“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 从新闻到评论,《规定》划出了互联网新闻信息的范围,也亮出不可碰触的红线,再次调整了舆论思想的新高度,提高媒体的公信力。 以“专业”为重要点,加大互联网新闻行业的管控力度。无论媒体“融合”到什么程度,即使是在大数据和云计算的时代,新闻信息依然需要“把关人”。互联网中一些新闻信息呈现“四无”现象,折射的是当下媒体融合转型中的浮躁心态,也暴露出部分媒体从业者的专业素养不足。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同时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规定》的实施,必将促成新闻行业内自身问题的自查自纠,并加以整改,为互联网新闻服务提升一个新档次。 “互联网无时无刻不在刷新传播方式,新技术方兴未艾不断重构媒体格局。”但无论互联网传播方式如何被刷新,新闻信息的形态如何改,新闻舆论格局如何变,人们对新闻信息所要求的真实性始终不改。 《规定》的出台和落实,正是响应了千千万万网民的期盼,以三个不变的要点,守护互联网新闻的“生命线”,让网络新闻回归到一个正常的真实状态,真正开启为民服务的常态模式。 |
关键词:互联网,新闻,生命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