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1号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须“令行禁止”
这两天互联网领域有件大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号令”来啦,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运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并将各类新媒体纳入管理范畴,以期更好地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这是推进依法治网的重要举措,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发布及其真实性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有力保障。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必须严格执行“1号令”,真正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上通下达、落地生根。 当前,互联网新闻信息已成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那么,如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让信息传播更加透明化、真实化?“1号令”明确规定,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这点来看,有关各方必须认真执行“1号令”,文明上网、科学用网,自觉抵制虚假新闻信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丰富、便捷的新闻信息,也促进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的长足发展,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有些“网络新闻”由于没有传统新闻那样的“严规戒律”,其内容及表现形式“自由放纵”,特别是当下自媒体时代异军突起,网络信息发布的门槛极低,每个网民都能发布新闻而成为信息主体,一些“标题党新闻”、网络谣言充斥着微博、微信等平台,或夸大事实,或断章取义,故意制造出“悬疑”“惊悚”的效果,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赚取高点击率,对网络受众、网媒行业及新闻当事人带来了种种危害。这就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加以规范管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震慑。 有令即行,有禁即止。“1号令”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设立总编辑,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应当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接受专业培训、考核,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等等。从中不难看出,“1号令”的这些规定,既是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的“紧箍咒”,也是做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护身符”,必须保证上通下达、贯彻执行,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不走样、不打折。 “越轨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为确保“1号令”实现令行禁止,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信用档案,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和约谈制度,会同电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使互联网新闻信息管控更加理性、更加法治化,让网络空间持续清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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