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点亮“红灯”过大年
“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粥喝几天,哩哩啦啦二十三;二十三祭灶天,扫好房子过大年……”一首质朴的冀东民谣让人听来无限亲切,给人们带来了过年的气息。过去,一进腊月,人们便开始忙“年事”,正所谓“过个大年,忙乱半年”。在醇厚的回忆里,旧时过年的风俗渐渐成为一种历史、一种文化、一种浓浓的扯不断的情愫。 元旦春节挂红灯,是一直延续下来的民俗,寄寓着喜庆、吉祥,也能烘托着浓浓的节日氛围。为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日省委、省政府对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要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统筹组织好春运工作,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为此,我们不仅门口要挂上红灯,心里也要点亮盏盏“红灯”,欢欢喜喜过大年。 点亮安全“红灯”,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忽视安全、违规操作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来不得丝毫的懈怠和侥幸。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安全生产不可逾越的红线。元旦、春节期间历来就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增多,群众聚集性活动增多;春运将至,交通运输繁忙,人流、物流集中,加之雨雪冰冻和重污染等天气增多,安全生产任务繁重,事故易发多发。但事故易发不等于必定多发,只要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点亮安全“红灯”,我们就能够把安全生产责任一层一层压实,把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隐患大排除任务一级一级落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最大限度地遏制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点亮纪律“红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做的不做,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元旦春节期间是“节日腐败”易发多发期,一些人开始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行公款消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之实,特别是当下正值市、县、乡换届期间,不排除少数党员干部借“两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换届。这次省委、省政府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为此,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在心中点亮纪律的“红灯”,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持从小节严起、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涤荡歪风邪气,树立昂扬正气。 点亮节俭“红灯”,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营造勤俭文明、其乐融融的过节氛围。“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移风易俗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选择,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文明乡风活动,反对陈规陋习,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节俭之风,提倡文明新风,正风化人。老话儿说得好:“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年味不在花钱多,节俭过节更欢乐。元旦、春节期间,是新人结婚的高峰期,是走亲访友的集中期,也是聚餐、宴请的火爆期,要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极尽奢侈的现象,提倡节俭过节新风。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带头倡导“光盘行动”,狠刹节日消费攀比之风,进一步张扬“戒奢从俭”的好风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严格自律、崇尚节俭方面身先士卒,以党风带民风,唱响“节俭过大年”的主旋律。 时在岁末,春节在即。红红火火过大年,是传统文化的传承,更是民俗精神的礼赞。让我们点亮盏盏“红灯”,欢欢喜喜过大年。 |
关键词:节日腐败,红灯,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