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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绿色税法”只当他人“瓦上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辛楠 2016-12-28 0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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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两周年之际,一部被称为“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获表决通过。(2016年12月26日新华社)

  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雾霾成了北方城市冬季的一大“特色”。就在刚刚过去的几天里,北方大多数城市备受其肆虐,特别是12月20日,北京、河北、山西等省市如同置身“仙境”,雾气缭绕,城市地标若隐若现,能见度直降至几十米,学校开课、行人出门、企业正常运转等等都深受其害。治霾已然成为一个全社会公认的大课题。但霾只是最迫切、最显眼的环境问题之一,大自然报复我们的又何止这一项?!

  “绿色税法”就是基于生态环境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诞生的。“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5日获表决通过的环保税法,开宗明义确立了“绿色税法”的定位。且不论,这部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法对于建设“美丽中国”有何意义,对企业生产和百姓生活影响几何?单单就缓解环境污染而言,它无疑有着不容小觑的作用。

  “绿色税法”的出台,一方面,彰显了党中央整治生态环境的决心。一是更加重视大气污染、光污染、噪声污染、水资源污染等带来的危害,加大了综合治理的力度;二是弥补了环保法执行中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缺陷。另一方面,“绿色税法”将倒逼企业走“绿色生产”路线。多排污多缴税迫使企业更加注重环保、减排,向降污染方向发展,“谁污染谁负责”从侧面将推进我国工业产业升级改革,转变国民经济增长方式。从现实和长远来看,“绿色税法”的意义是无可置喙的。

  然而,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下两个是伪命题:仅仅靠税法征收就能破解生态环境的难题;“绿色税法”只是企业的“瓦上霜”,何关你我他。我们每个人既是环境污染的“始作俑者”,又是环境污染的“第一受害人”。治理环境污染仅仅靠税法是远远不够的,仅仅治理企业也只是触及污染源的皮毛。

  在笔者看来,破解生态环境课题,谁都不能当“看客”,谁都是“主人翁”。“绿色税法”的落地实施,需要执法部门的依法征收,需要企业的积极配合,更离不开广大公民的大力监督。生态环境这个公认的社会课题从来都是“门前雪”,谁都有责任、有义务“清扫”。相信,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齐心协力,终将还你我“卧榻之地”一方清明。(辛楠)

关键词:绿色税法,环保,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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