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欺凌”的思考
●储瑞耕 在这些年精神文明建设风生水起的时代背景下,“校园欺凌”竟然成了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值得深思! 十三四五、十五六七岁的中学生,几个人纠集起来就欺凌同年龄的同学;几个如狼似虎的同学联手就要自己的同学“交保护费”,不如意就拳脚相加;一个同学说了句公道话,就要他下跪“承认错误”;甚至一个女同学因为“长得不好看”,就遭受欺凌,还有群殴、辱骂、拍裸照、持刀威胁……这样的现实令我非常吃惊。 有一种说法:校园欺凌是国际性的问题,外国也存在。我不想去深究这个提法有多少依据,但是我坚决主张:几千年文明古国大中华,绝对不可以容忍这样荒唐的、不人道的、反文明的怪人怪事、坏人坏事有任何存身之地! 近年来,教育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几次发文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这些当然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一切文件都贵在落实。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值得进一步真正深入人心,青少年之心,不应该停留在空洞的“教育”和“背诵”上,而是应当通过许许多多具体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实例来教育我们的青少年。 如何解决“校园欺凌”?我看还是要用法律与道德两个办法。 “欺凌”的实施者,必须受到惩罚,姑息养奸必将后患无穷。我看到一个关于讨论“校园欺凌”问题电视节目,其中某专家说到要把“欺凌”与“开玩笑”相区别。我以为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欺凌”违反受欺者的愿望、利益,造成肉体和精神痛苦,怎么可以与“开玩笑”相混淆? 有道是“从小看看,到老一半。”我们从人的青少年时期的道德表现,基本上可以断定他(她)成人之后几十年的人生轨迹——比如小时候就放荡不羁,残酷无情,成人后就一定不能坚持文明行事。 在青少年诸多恶劣的表现中,没有同情心、恃强凌弱、损人利己、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等等,是最典型、最恶劣、最不可容忍的。而与此相反,应当大力提倡与人为善、同情保护弱者、助人为乐等等。我们的中小学理应把这些道理反复向青少年讲清楚。 青少年教育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大背景。事实上恰恰是: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青少年问题,都可以从社会风气、家风、党风和干部、机关作风等等中找出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请问:“交保护费”难道是凭空产生在青少年头脑中的吗?自己的父母、大人遇人遇事凶神恶煞,恃强凌弱,怎么指望孩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正是大人的许多坏东西,给了实施欺凌的青少年反面的“样板启示”!正是“校外恶势力的支持和纵容”,成了“校园欺凌”存在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因此,从相当的意义上说,“校园欺凌”的根子在校外。根除“校园欺凌”,必须在全社会一方面严肃法规纪律,一方面强化道德教育;为人父母、老师、干部都要扪心自问:“我自己给了孩子什么影响?”进而遵纪守法,“立德”为先,处处带头:做事好,说理好,律己好,待人好。 |
关键词:校园欺凌,法律,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