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以下简称《意见》(12月18日新华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上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各类生产责任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尤其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让人们无不为事故丧生的鲜活生命痛心疾首。分析这些重大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或经营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赶工期,抢速度,忽视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职能部门安全大检查行动迟缓、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薄弱环节,导致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是我们必须树立的新理念。安全生产事关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事关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安全则是幸福生活的最基础保障。《意见》中提出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最根本的权益,保护人民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同时也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安全秩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的高度认同、需求和建构。对个人而言,安全就是生命;对企业而言,安全就是效益;对国家而言,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人们生产、工作和生活都离不开安全,安全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因此,各行各业必须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能推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意见》戴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头上的一顶“紧箍帽’。安全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要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制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对于企业和经营者见利忘义,只顾生产赚钱,忽视安全管理的行为必须“零容忍”。安全工作抓不好,发生重大事故的实施“一票否决”,单位不能评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不能提拔使用,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在《意见》中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安全生产形势特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煤矿、交通运输、危化品、烟花爆竹、供电供热取暖等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强化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值守,统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监管中,切实做到抓小抓早,细了又细,严了又严,“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及时督导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带病”作业,尤其注意消灭“死角”。同时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李忠勇) |
关键词:安全生产,纲领性文件,改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