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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激励拉紧安全生产“监督阀”

长城网 作者:凌瑶 2016-12-12 0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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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近日,省安监局出台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12月7日《河北日报》)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安全就是第一生产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对于环境安全、人身安全、工程进度、项目效益都是一种巨大损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危害,防先于救。做好防范准备,及时消除生产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是减少安全事故危害的有效措施。

  依靠安全部门的督查来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固然有一定的威慑力。但是在实际生产过程当中,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与监督部门打“游击战”,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和这些单位个人的警惕意识,整改难以彻底到位,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更有甚者,瞒报安全事故,对受害者的权益和社会的安全都造成了威胁。

  针对这种现象,河北省安监局此次出台了办法: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奖励。一些成功的典范证明,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微信举报禁烟、朝阳群众等都是立杆见效,收获颇丰。通过物质奖励,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的力量,让监督的网织地更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就会无处可藏。

  安全生产的主体对象是人,监督的主体对象也是人。安全生产活动中主要元素有“人、机、物、管、环”,机器需要人操作,物件需要人布置,管理需要人参与,环境因人的活动而改变。因此,抓住人民群众这根监督“主心骨”,就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通过正向激励,不仅提高了群众的举报积极性,也能从侧面影响到生产者和管理者,因为,他们的家人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出于安全考虑,也会更加严格约束他们。同时,官方的奖励对于生产者也是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面对时刻可能发生举报的危险,“铤而走险”者也会多有忌惮,从而收敛行为。

  诚然,举报并不是根本目的,还是要通过正向激励,拉紧安全生产的“监督阀”,从监管和心理影响上,双拳出击,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的安全意识。只有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加强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凌瑶)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安全生产,监督,奖励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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