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被撤销是堂法治公开课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12月8日《法制晚报》) 乔丹公司是我国福建省晋江市的一家体育用品生产商,该公司于上世纪90年代注册了“乔丹”商标。2012年,迈克尔·乔丹以乔丹公司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但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随后,乔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维持裁定、上诉又被驳回的情况下,2015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随着最高法公开宣判,这场持续4年的商标权之争终于画上一个句号。本案的终审宣判不仅具有个案价值,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具有普遍意义,给广大企业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 乔丹虽然是个常见姓氏,但对于公众来说,一提到这个名字首先想到的就是“飞人”乔丹。尤其将乔丹注册为体育用品商标,更会引发公众混淆误认。无独有偶,近年来,周笔畅、腾格尔、易建联等名人姓名纷纷被抢注成商标,引发官司纠纷。“乔丹”商标一案具有重要的判例价值,不仅对于广大企业是有力警醒,对于统一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也将产生重要影响。其实,对于企业来说,傍名人注册商标,虽然可以暂时享受到名人效应带来的品牌溢出价值,但在法治社会和知识产权时代,投机取巧终究是靠不住的。(张枫逸) |
来源:
燕赵晚报
关键词:乔丹,商标,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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