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河北版“史上最严”“禁塑令”令行禁止
对“禁塑令”这个词,相信很多人还有印象。为限制和减少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2008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作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吉林省规定,自2015年1月1号开始,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日前(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对全省“禁塑”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堪称河北版“史上最严”“禁塑令”。 《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与此相呼应的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或者生产、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餐具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销售、采购的,责令停止销售、采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额或者采购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从中可以看出,河北省的这一具有法律效力、必需刚性执行的“禁塑”规定,明确而具体,充分彰显了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消除白色污染的坚定决心。 总体而言,近年来河北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限塑令”的效果比较好,在绝大多数超市、城乡集贸市场,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非常少了,都是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这种塑料购物袋比较结实,可循环使用,价格也不高,受到群众欢迎。人们往往重复使用,或者最后用作垃圾袋,既减少了浪费,也减少了花费,也有利于环境保护。更有节俭的、积极响应国家“限塑令”号召的群众,通常提着篮子或布兜子、或非常结实的大个头购物袋去购物、买菜,从而更减少了对塑料袋的使用,进而为消除“白色污染”作出了更大贡献。 但是,在有的地方,有的经营摊点,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或一次性发泡餐具,还有使用。这主要是因为经营者希望更降低成本,其所面对的顾客群也对这种塑料袋的卫生状况不怎么在意,也比较缺乏对这种塑料袋所将造成白色污染的环保意识,认为只要自己少付或不付这方面的包装费用就好。 其实客观想想,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极易破损,其卫生状况也比较堪忧,从消费者的角度说,为了饮食安全,为了重复利用,很有必要抵制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没有消费市场了,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的生产供应也就没有市场了。当然这需要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以及文明素养不断提升。 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这次通过《条例》来“禁塑”,并明确了相关执法主体——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规定了富于力度的处置措施——责令停止生产,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于销售、采购的,责令停止销售、采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额或者采购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其所能够形成的震慑作用,相信会非常巨大。有谁愿意顶着违法犯罪之名,冒着被罚款几千元的风险,来生产、销售、采购这种市场空间越来越小、利润空间也不大的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呢? 期待这一河北版“史上最严”“禁塑令”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引起各有关方面的切实重视,收到令行禁止的效果,充分发挥好其为河北发展循环经济、消除白色污染保驾护航的作用。(高凯源) |
关键词:河北,禁塑令,白色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