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派干部挂职不能“各打小算盘”
互派干部挂职不能“各打小算盘” 背景:11月1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就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情况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发改委方面提到的东北和东部省市将“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新京报发表观点:近年来,东北经济增速持续放缓,与其相对封闭、僵化的政经环境紧密关联。部分东北地方干部的管理思维过于保守,加剧社会管理的板结,也让平等、自由的文化与制度基础的匮乏被僵化治理强化。很大程度上,东北经济能否强力反弹,观念转变是绕不开的挑战。干部人事交流,正是撬动观念转变的重要路径。把具有开阔视野、创新思维的外来干部请进来,形成区域性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东北基层干部去学习何为符合时代发展公共服务精神,去推动治理现代化。而让部分东北干部走出去,在开放多元为基因的经济发达地区,切身感受更为市场化的创新创业氛围,也能推动他们以观念刷新促制度革新。东北经济需要向改革要活力: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要与时间赛跑,多些治本大动作;经济层面要破除种种不合理壁垒,让社会资本不再遭遇过多玻璃门,降低民众创新创业成本;民众就业择业上也要扭转“唯有铁饭碗”的老观念等。而这些改革中,人的因素会占据主导。 小蒋随想:互派干部的初衷很好,但要注意以往干部异地挂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般来说,干部挂职的时间为一两年,时间短、迟早要走人,使挂职者的心思未必能沉下来扎实干,不容易获得挂职所在地的干部与群众的信任。有时候,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只是相敬如宾、难以深入交流,甚至还可能彼此怀有戒备心理、在工作中难以相互配合。某些机关还具有“染缸效应”,仅靠个别新来的人很难起到“鲶鱼效应”,反而可能令新人染上暮气。前往发达地区确实会令来自相对闭塞地区的人开阔眼界更新思想,但欠发达地区的基础条件、人文环境与发达地区有很大不同,习惯了发达地区的返乡者可能“水土不服”,一些带回去的新点子也可能面临“南橘北枳”的尴尬。说这些,不是给互派干部“泼凉水”,而是希望有关方面关注互派干部如何更好地彼此融合,科学规划挂职岗位与挂职时间,认真选拔挂职人员,尤其要防止挂职沦为个人“镀金”或“混履历”。互派干部的地方更当努力落实跨区域协调发展,彼此支援与合作,不能各自只扫门前雪、各打各的小算盘。 “牟利性买假不赔”会否放纵售假? 背景:11月16日,被认为关乎职业打假人“职业”拐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引发热议。 新京报发表徐明轩的观点:2014年,最高法公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维权,这给职业维权松了紧箍咒,在食药领域的维权案件中,对于商家以“知假买假”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在最高法明确支持“知假买假”的情况下,作为《消法》配套法规的“消保条例”,将“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排除在条例适用范围之外,极易引发新一轮的“神仙打架”,让消费者莫衷一是。《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本就是为了激励消费者维权的,其中包括激励部分职业维权者维权(只要他们依消法维权,没搞敲诈)。新“消保条例”理应实现《消法》的立法目的,不宜对适用主体做出过于严苛的规定,否则可能方便了个别商家利用“以牟利为目的”的概念对消费者维权搞污名化,却挫伤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最终也违背“权益保护”的初衷。 小蒋随想:无论如何,制假与售假都与“正当”毫不沾边,应到受到打击严惩。“以牟利为目的”买假不适用新“消保条例”,会不会变相导致制假与售假者逃脱一些严惩?这里,社会关注的不是知假买假赚不赚钱,而是制假与售假会不会逍遥法外。如果没有制假售假,自然不会有知假买假。究竟是该“拒绝”知假买假,还是该从源头上“掐死”制假售假,不言自明。必须指出,知假买假不会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如果不能证明知假买假属于敲诈,就不违法。在某种程度上,亦如管理者无法将买房人与炒房人(炒房也具有贬义)完全区分开来,并且不能剥夺(顶多是限制)炒房人的经济利益;定性知假买假与受骗性买假同样有难度,即便认定具有牟利图谋,可否彻底剥夺索赔权? |
关键词:互派,挂职,不能,各打小算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