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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路怒症”:靠素质更要靠法律

长城网 作者:龙敏飞 2016-10-03 0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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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在高速路上,车主杨先生被一辆丰田车疯狂别了8次,杨先生的急刹车让后座的幼子摔了下来。一怒之下杨先生不仅报了警,事后还写信给警方。前车司机周辰,最终还是承认自己“路怒”之下报复对方。近日,周辰已被提起公诉,而他的婚期也因此推迟。(9月29日《钱江晚报》)

  在网络上,不乏有人在同情周辰,但很理性地说,周辰不值得同情,因为“路怒”的危险有目共睹。据统计,中国驾驶员中,有八成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路怒症”;交通事故中,20%是因为“路怒症”而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轻则受伤重则生命陨落,以此来审视的话,对“路怒族”,我们的确不能心慈手软。毕竟,你的“路怒”,很可能是在拿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开玩笑。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开不起这样危险的玩笑。

  也就是说,治理“路怒症”,就眼下来说,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怎么做呢?金庸先生有句名言叫“不生气,就赢了”,这样的“鸡汤”,应该成为开车族的座右铭。但很显然,依赖个人的素质与自觉,是很难真正治愈“路怒症”的,因为有人一旦脾气上来了,牛都拉不住,而有些司机的素质,本身就不高。当个人素质无法成为可靠的依赖,那么法律法规就应该成为一种兜底的存在。

  事实上,对于打击“路怒族”,我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2011年,刑法第八次修订,将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列入了新增的危险驾驶罪,触犯人员将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但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很多时候,制度规定是丰满的,而现实执行则是骨干的。面对路怒行为,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时,也会考虑人情因素,只要没有引发交通事故,基本都是批评教训了事。这样的现实,是对路怒族的间接纵容,甚至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

  反观国外一些国家,情况则完全不同。比如德国,对“路怒症”的治理,就相当严格与规范,德国交管部门明确规定:用言辞和手势辱骂他人,属于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按喇叭、用灯晃、不顾车距紧逼前车,视情节轻重可定为违反交通规则或违法犯罪。至于罚款,则没有上限,法院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做出裁决。重罚之下,德国的“路怒族”有了明显改观。鉴于路怒族潜藏着巨大的危害,德国的经验未必全学,但完全可以借鉴。

  平息“路怒”,需要提升个体的素质,但更要依靠强硬的法律。正如意大利法理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所言,“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置换在此事上,便是——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路怒,就象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毕竟有时候,宽容未必是好事,因为其可能潜藏更大的危险,而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受害者,既然如此,法律何不强硬一点呢?这样的话,或许可以减少一些无谓的伤害!(龙敏飞)

来源: 光明网

关键词:路怒症,素质,法律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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