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让“黑户”彻底消失尚需付出艰苦努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发之后,至少已有20个省份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还进一步细化了无户口人员的分类,优化了落户程序,并强调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9月13日《中国新闻网》) 户口是公民身份的标志,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前提,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户口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依法登记户口,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法治的本意之下,不应该也不允许“黑户”现象的存在。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就是要彻底解决“黑户”问题,真正实现户口登记“一个都不能少”。 然而,要让“黑户”这一老大难问题彻底消失,恐怕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文件中未明列、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特殊类型,在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之下,解决起来可能并不是难事。问题是,我国还有极少数公民,对户口登记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主动登记的意识还不够强。这就要求公安部门,在进一步强化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法定义务的同时,以更加主动的服务来解决历史上形成的“黑户”现象,避免新的“黑户”出现。 更重要的是,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与新型户籍制度建立完善的叠加时期,尤其是“农村户籍升值”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交织在一起。极少数无户籍人口户口登记过程中的趋利性不可避免,“农村户籍升值”较明显的地方,可能因为不愿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而阻碍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一些特大城市也可能急于求成拖延或阻碍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致使少数“黑户”人口无法立即获得户口登记。 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看似是一个解决“黑户”现象的独立问题,实际上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是紧密联系的。2012年,《财经国家周刊》曾有调查显示,“户改几乎遭遇所有市长的反对”。时间尽管过去了快5年,一些观念因素和实际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但“市民化”的财政压力依然存在,这是否会成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潜在阻碍因素,甚至依然粗暴地控制人口,是值得给予高度警惕的。 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黑户”问题,就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微观和宏观一起努力。从微观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是对实际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形成全国性统一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是要高扬“以人为本”的旗帜,不与公民的趋利性斤斤计较。从宏观的角度来说,要将户口登记与人口流动结合起来。人口流动本身就是为了获得发展机会,或者为了增加收入,或者为了享有高端医疗、教育、文化、艺术等公共服务。这就需要进一步着眼全国,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可持续发展,以消除对特大城市情有独钟的趋利动力。 |
关键词:黑户,身份,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