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转正,艰难而可喜的一步
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等七部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备受关注的私家车参与网约车运营,新规明确私家车符合条件可转化为网约车运营。新规给予网约车合法身份,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登记为出租车。 这个消息甫一入网,就引起了网友围观。因为此前,网约车一直是舆论热词。媒体也对其进行过大量的评论报道。这个新事物因其用户体验良好而口碑较好,不过,其处境却一直非常尴尬。而今,网约车这个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新事物正式转正,意味着中国在面对监管网约车这个世界级难题时,迈出了艰难而可喜的一步。 其实,去年交通运输部就发布过这两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束后,两个文件进入长达近1年的修改期。透过这个细节,我们也可见其改革难度之大,需要细化考虑的问题之多。这次,网约车到底该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终于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我看来,这两个新规体现了政府监管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就原则性而言,新规给出了管理框架,明确了“哪些地方监管部门该管,哪些地方不该管”的原则,厘清了行政监管调控与市场规律作用的关系。我们知道,出行方式是交通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服务性质看,网约车是传统出租车服务延伸的新业态。此次改革,明确了“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也就是说,新规首先肯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仍是所有城市解决市民出行的核心路径,打车作为一种个性化消费,发展目标在于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再比如,新规明确了,专车平台企业不需要逐个市县地申请资质,私家车可以作专车,但是必须满足相应条件。 就灵活性而言,文件也给了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这有利于各地结合实际,阶段性解决市场问题。比如,专车数量是否要管控,新政提出,具体由各地政府来决定。此前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新方案删除了这一表述,但并不意味着网约车数量管控就将被放开,因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是不是给现存网约车都发证、总共发多少证、各家平台怎么分、对哪些车发证,将由各地政府决定。再比如,在“专车报废年限”问题上,新政进行了制度创新,在报废标准上作了区分对待。 放开不是放羊,不是任由其自由生长,这是最好的结局。网约车只有在恰当的监管下,才能长期健康发展,才能实现多方共赢。一方面,它能保障乘客的权益,比如网约车乘车安全、服务质量等;另一方面,网约车与传统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从时间上看,这两个新规会在3个月后实行。因为各地情况不一样,而新政也赋予了地方相应的权限,所以其实施效果还要看市场反应,不过从“互联网+”的政策大背景来看,我们有理由预期,未来打车会更容易,公众出行的乘车体验会越来越好。(文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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