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把“私拆包裹”不当回事了
日前,北京的小周给洛阳的王先生寄了一个hottoys超人玩偶和一张限量版海报,但将包裹交给中通快递员当晚,小周竟在朋友圈发现中通快递一名客服“晒”出被拆封的玩偶。两天后,小周的朋友收到包裹后发现,珍贵的限量版海报不见了。(7月20日《北京晨报》) 对于员工私拆包裹并在朋友圈“晒”一事,快递公司称“他太小不懂事儿”,这番随口说出的理由,或许有“大事化小”的习惯性偏袒之意,但在私拆包裹,甚至包裹丢失现象屡有发生的背景下,这一“不算个事儿”的态度不得不说颇具代表性。 然而,放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态势来看,当前中国快递产业早已走出“原始积累”的阶段,再出现这种看似“低级”的问题,确实就不能再归咎为“成长的烦恼”,不把它当回事了。 去年《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这与此前邮政法的相关规定大同小异,也就是说,发生快递丢失、私拆包裹等行为,仍只限定于民事责任范畴。说白了,就是赔偿的问题。但在具体的赔偿标准上,快递方面和消费者往往陷入争议。这已被无数的现实案例所证明。 正因为仅仅只是赔钱了事,无论是从业者的专业素养、法治观念,还是企业的内部管理,目前可以说都难以跟上这个行业在现实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对此,其实早有法律方面的专家提出,不应该将快递行业看作是一个简单的市场分类。比如,快递包裹往往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在隐私意识比较差的社会背景下,一些从业者根本就不把私拆包裹当回事,消费者甚至无从维权;再比如,出现员工偷盗快递物品的行为,若只是简单赔偿了事,又会有多大的约束力?这起事件中,对消费者非常重要的限量版海报不见了,且还有客服人员私拆包裹的照片为证,到底是赔偿,还是应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些具体维权边界,显然有待法律的进一步明确。(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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