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车“碰瓷”酒驾,法治社会不容“以邪抑邪”
在一档喜剧栏目中,一个叫《碰瓷》的节目令人捧腹。主人公有句台词说“大路朝天,各走半边”,而实际上,职业碰瓷的人都是“大路朝天,专碰一边”。作为娱乐节目,碰瓷者的下场可想而知,在被“被碰瓷者”戏弄或者挥拳中,向观众表达了正义。 现实情况显得更为复杂,“碰瓷”现象也在变着花样地升级,出现了“豪车碰瓷版”。最近,北京警方就打掉了3个碰瓷团伙,他们连续在丰台、大兴等地驾驶凯迪拉克、宝马等豪车,专盯涉嫌酒驾的司机来“碰”,分工明细、高价私了,一些被碰司机只能选择吃哑巴亏。而这类现象在几年前的广东、天津甚至高速公路上,早已出现。 有人说,这是“以邪抑邪”,碰瓷敲诈是违法犯罪,涉嫌酒驾也是违法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拖了社会公共安全的后腿,互相“棒杀”也不失为一种变相除“害”。事实上,凡是违法行为,就应该交给法律来惩治,而不是“两害相向”。如果不考虑酒驾带来的道路交通隐患、不考虑碰瓷团伙对社会的刻意伤害,那么,任何一辆飞驰在城市道路上的车子都无法安然畅行,更谈不上一些驾驶隐患对普通老百姓生命安全的潜在威胁。 很显然,当豪车“碰瓷”酒驾时,既是在钻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的空白,更是对法律呵护社会运行秩序的无视,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以邪抑邪”都不该存在于法治社会。 更重要的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违法也没有先来后到之说,更不意味着酒驾违法在先,碰瓷豪车就可以放心大胆地靠上去。就像两条无限延伸的平行线,一条因为外力发生了变形,而另一条也要“扭曲”一下与之相交,这个“交点”不仅打乱了数理规则中的定理,更留下了空间上的混乱。面对法律,事实就是事实,程序更是程序,没有任何一方主体可以超越法律之外,甚至想方设法地找法律的空隙。最不应该忽视的,还有酒驾司机违法上路、碰瓷团伙借机敲诈而交织出的对法律的认知盲点,毕竟始于内心对法律的不敬畏,才衍生出了一件又一件“连环式”以身试法的恶劣举动。 道路是城市的血管,畅通才有活力。酒驾要不得,碰瓷更得严惩。少一些对交通违法的轻视、多一些遇事诉诸法律武器的勇气,那些路面上的“投机分子”就无机可乘,碰瓷也不会再让法律蒙羞。 |
关键词:碰瓷 敲诈 犯罪 蒙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