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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玩失踪”被罚,别陷入“狼来了”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蒋萌 2016-05-29 08: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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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玩失踪”被罚,别陷入“狼来了”

  背景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际独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音讯全无,家人及景区方面连续搜救17天未果,而后他居然现身拉萨。目前,黑竹沟景区对“主动失联”邹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3万元的处理决定。

  南方都市报发表阡陌的观点:玩失踪也不是不可以,好歹让家人知道:你是一个人去静静了,好免了这份挂碍。结果邹倒好,瞒着天下人策划实施了一场“主动失联”:从黑竹沟出来后他扔掉了两张手机卡,插上了一张提前准备好的虚拟手机卡,就此踏上了一段“失踪”之旅。黑竹沟被邹的无脑行径带沟里了:非但因营救付出了不菲的成本,还扰乱了景区的正常秩序。所以,黑竹沟的上述诉求已经算宽宥了。邹父表示接受处理并表达对景区的歉意,亦可视为佐证。在一些国家,因违规遇险而产生救援费用,景区可以“滥用国家资源”的名义诉诸法律,赔偿金额非常高昂。对于医院、专业救援机构等非公共资源的支出,按照《民法通则》无因管理的原则,这些机构亦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有网友评论“某些驴友,没有驴的体力,却有驴的智商”,话或许刻薄,但确是实情。希望经此一遭,探险爱好者和有司都能更好地明晰各自的权责边界,让主动失联不再发生或即使发生,也不至于进退失据。

  小蒋随想在主张一种权利的同时,不能以侵害另一种权利为代价,这是平衡自由与公平的重要基础,也是法律确保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原则。一些不负责任的驴友的最大问题恰恰是,一方面逞能地玩冒险与刺激,打着自由旗号违规进入景区的未开辟地带;另一方面,将自己以身犯险的高危后果,加添给景区乃至社会,造成巨大的人力与经济搜救开支。本例的当事人邹际玩得更“邪”——在景区主动断绝与所有人的联系。他自己倒是“放空”一切了,却丝毫不顾由此将给家人与社会带来的担忧焦虑与徒劳搜救。这一切后果,是作为一个心智正常、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料到的。正因如此,邹际必须为自身的无脑以及不负责任付出代价。对社会而言,也须警惕类似邹际这种行径可能产生“狼来了”效应。换言之,尽管一些人玩得过火,有关方面却不能怀有这种人“活该”的心理,对回应呼救、全力搜救放松要求。社会可以对一些人事后严肃追责,但还是不能见死不救。

  同名遭遇“错案”,法院“将错就错”?

  背景陕西安康市的郭昌霞,银行卡里11.5万元被划走,通过警方查明,该款是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执行扣划,原因是另一个也叫郭昌霞的人欠他人债务3年未履行。郭昌霞数次向清苑区法院证明“本郭昌霞不是彼郭昌霞”,清苑区法院却置若罔闻,还一纸通知要求本郭昌霞近日赶到保定参加听证。

  新京报发表刘昌松的观点:法院执行时,弄清楚“被执行人是谁”是关键,然后才对被执行人名下或控制下的财产采取措施。法院绝不能对与被执行人毫无瓜葛的另一个公民的财产,随意采取执行措施,否则即是司法侵权。本案中,当地警方稍一调查,即得出了“两个郭昌霞身份信息不同,家庭成员的构成也不同,我们断定不是一个人,是同名同姓的两个人”的结论,根本无举行听证的必要。像郭昌霞被划扣的钱及其利息,因此导致的差旅费和误工费,可以依法主张赔偿。此外,对于本案当事法院弄错被执行人的失职行为,以及之后对待“受害者”郭昌霞的任性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小蒋随想中国那么大,同名同姓的人有很多,但这不是执法者把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执行人等搞混,而且拒不认错的“合理解释”。某些执法者未将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自身的侵权违法当回事儿,甚至想当然地“将错就错”,是无法被容忍的。本例中,陕西安康警方已经确认“此郭昌霞非彼郭昌霞“,而且给出了确凿证据,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却“不采信”,这究竟是怀疑兄弟部门的调查结论,还是“明知故犯”?如果是前一种情况,说明执法系统内部协调、沟通出了问题;如果是后一种状况,岂不是自毁司法的公正与公信力?无论如何,“错案”必须被纠正,无视乃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者当被追责。

关键词:失踪 驴友 同名 财产保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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