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依表现定工资”?
2015年开始,人社部等一直在加快筹划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有学者提出,基层公务员可引入绩效工资,实行多劳多得。围绕能否“依表现定工资”各方看法不一,支持者称,有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质疑者则认为,公务员工作难量化,考核标准不易制定。(4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根据网上调查显示,54.4%的受访者同意公务员依表现定工资。就这个问题部分网友发出这样的声音“现在的局面就是,累的累得要死,舒服的舒服得要死,工资还发的一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只要留住一半人员,剩下的充实到基层也能正常运转。” 也有人质疑公务员工作多样性问题是否被忽视了。不出错的工作和工作业绩突出这由谁来定?谁来评价工作表现?极为突出的只是极个别的,大部分普通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由于人际关系的影响,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由于衡量标准的模糊,很难分清哪个人表现超过哪个人,究竟谁差谁好。 那么谁来认定公务员工作表现好与不好呢?评价一个公务员的工作更多的是由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来评价的,这种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过去的实践中是经常受到质疑的。只要不涉及到提职、加薪问题,还是基本上能显示出公正的,一旦真正涉及实质好处时,仅凭工作表现好而提高待遇的情况是极少出现的。这种情况下也就无法准确判定究竟谁工作表现好,而谁又表现差。不能准确的判定工作表现,也就无法准确确定哪个公务员多发工资,哪个公务员少发工资。 在我看来,“依工作表现定工资”想法极好,现实做到做不到是说不清的,也是很有难度的,很可能折扣多些。要想使广大基层公务员工作表现好,谁也不比谁差,从根本转变思想,关键要继续强化价值观教育。对基层公务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干部爱岗敬业,认真履职,少计较个人得失,多讲奉献精神。要建立激励机制。规范津补贴,在公务员津贴中扣一部分作为年终奖惩,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使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智慧才华。还要强化评价实效。依照工作性质、工作难度、职责轻重,划分该部门若干工资档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奖金等级。个人工资额度在其部门工资档次上参考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等级再进行额度调整。(王睿娟) |
关键词:公务员,薪酬改革,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