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独乘公交遭拒载,风险恐惧如何消除
导语:一周之前,资阳城区一公交站台,肖女士和女儿小周将80岁的老母亲送上15路公交车后,公交司机喊老太太下车,理由是无人陪同老人乘车。小周随后在当地论坛发帖表达不满,引发网友围观。1月6日,资阳市公交运输总公司回应称,当班司机确实存在态度生硬的问题,已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但老太太无亲人陪同,公交司机拒绝搭载,公司对此表示理解。 老人乘车,不能拒之门外 听闻过出租车司机拒载,公交车拒载其实并不常见。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但此次事件当中的司机,好像理由相当充分:老人独自乘车,出现意外担不起责任。 的确,以往出现过老人独自乘车受伤或下车后迷路,家属找公交公司索赔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司机拒绝老年人乘坐公交车的理由。公共交通是国家为全体公民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人人都有权利享受,因为年龄大被拒绝乘车,于法律上说不通。 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管是司机、公交公司还是主管部门,都不能一推了事,而应该想办法为老人乘车提供便利和保障,使司机不再为老人乘车的意外担忧,避免再出现老人独自乘车被拒的情况。 公交司机面临“里外不是人”的尴尬 对潜在风险的恐惧 公交司机拒载这位八旬老人,出自于对其潜在风险的恐惧,说穿了也是一种自我防卫本能。据说,几年前,他的一位司机及售票员同事,因让一位坐过站的78岁老人下车,两天后,老人因迷路在野外被家人找到时已死亡。正是这次事故以及其后的巨额赔偿,成为众多司机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加上在其多年的开车生涯中,常常看到公司为了息事宁人,而不得不屡屡承受“狮子大开口”似的赔偿,更是强化了他的这种心理,那就是宁可受罚、也不愿去担惊受怕。 违法“成本低”不愿担责任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但公交“拒载农民工”“拒载老人”的事件仍然经常见诸报端,并遭到舆论口诛笔伐、法律追究责任。但即使公交“拒载”违法,乘客想维权却不容易,维权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诉之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向主管部门投诉。但两条都不容易,普通人对法律途径望而却步,偶尔出现投诉行为,“公交们”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也很低,比如,此次拒载事件中,司机仅被处罚500元。维权难度大和处罚力度小共同导致了司机宁愿违法也要“拒载”,宁愿为避免一个小概率事件的发生,也要选择粗暴地“拒载”乘客。 监管“缺位”助长“拒载”的气焰 公交车的管理一般来说由交通运输部门的运管所负责,但在“西安火车站拒载事件”“东莞男子被拒载事件”以及此次报道的事件中我们都没有看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影子,处理“违法”的都是“违法者自己”。作为一般的“公共服务”,公交车的正常运行涉及“衣食住行”,可谓事关“重大”,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缺位”无论从“网上”还是“网下”,我们感受到的是“近乎空白”、“放任自流”,这种“空白和放任”进一步助长了“公交们”“拒载”的气焰。 老年人乘车问题亟待解决 不能回避推诿 中国的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国家也正在研究出台一系列政策解决这一问题,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而老年人乘车,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比如在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遇有年龄较大的老人独自乘车时,予以关照;为老年人设立乘车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减轻公交公司压力;为老年人配置跟踪定位仪,避免下车后走失等等。 一扇车门把老人挡在车外,挡住的不仅是一个人,而是整个老龄群体应该享有的福利和权益。出了问题就要正面解决,拒绝二字,多少有些回避推诿的意味,不是好办法,还需另寻它法,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回答。 相关的配套措施及管理要跟上 基于不能限制更不能阻止高龄老人乘车这个前提,故途径只能是改善公交车的服务这“华山一条道”。依据现有情况,要开行适宜高龄老人专用的公交车,无论人力财力都不现实。笔者想,是否能在每一条线路选定一定数量的公交车,增设专座,配备专门的乘务员,来满足这类老年人的乘车需求。或许,这是一种较为经济适用的解决办法。 当然,相关的配套措施及管理一定要跟上:譬如,这类公交车的发车车次、线路、间隔时间等都要考虑周详;有关标志要在车身及站台标牌上醒目标识;明确规定高龄老人乘车要有亲人陪护;个别需要乘务员照看的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联系资料,并做到下车有人接。至于这类服务是否需要适当提高票价,或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可考虑召开听证会协商决定。 此外,对于这类老人在乘车出行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譬如,乘车中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老人突发病风险及下车后出现走失等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相关政策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双方吃下“定心丸”,让高龄老人的出行难及公交司机的风险恐惧都得到化解。显然,这才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据四川新闻网、荆楚网、红网、长江网等) |
关键词:老年人,公交,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