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建设,让“大义灭亲”之殇不再上演
导语:有媒体报道,去年春节,广州市南沙牛孖村74岁陈老伯的家里,42岁的儿子陈树拿了老父亲50元当毒资后,注射毒品时还在厅里走来走去。陈老伯在给儿子煲的凉茶中放入安眠药,待儿子昏睡后,亲手将儿子殴打并捂死了。 近日,广州中院审理了此案,认为陈老伯杀子事出有因、情况特殊,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老伯被释放了。媒体提供的图片,有乡亲们按过指印的“求情信”,有陈老伯走出看守所时人们迎接他的拥抱,有走进家门时消灾的仪式。俨然英雄归来。 “大义灭亲”透着一股戾气 人们似乎浑然不觉的是,老父痛杀逆子,无论如何也是一出人伦悲剧。儿子吸毒,染上艾滋,弄得全家鸡犬不宁,这是事实。但当爹的具有杀死逆子的权利吗?经过利害权衡,杀子就合情合理? 我们不妨重温一下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哈姆雷特的叔叔谋杀了哈姆雷特的王父,当上国王,并且娶了哈姆雷特的妈。哈姆雷特了解真相后决定复仇,但他陷入怀疑、举棋不定与迷茫中。有人说哈姆雷特是一名人文主义者,杀人、复仇本身并不天然正义与合理。 儿子是一个坏人,老父老母就将其杀害,这种逻辑很可怕。儿子损害了父母的权利,父母就可以私刑处置;家里的老年人“拖累”了年轻人,年轻人就遗弃他们;妻子给丈夫戴绿帽,丈夫可以对“奸夫淫妇”施以暴力……此类非法治逻辑泛滥,社会秩序其实也就崩溃了。 事实上,“大义灭亲”近些年有得到宽宥。2001年,成都八旬老汉雷世汉因儿子索钱吸毒杀子。2011年,重庆一男子因经常酗酒后打骂70多岁的父母,被激怒的父母联手用木棒将儿子打死。最后都被判缓刑。 如果我们细究,发现“大义灭亲”只是一个典型的大词。比如媒体称陈老伯“为民除害”,实际上不过是陈老伯儿子得了艾滋病,大家都想避开他。而陈老伯“早几年前有了杀子的想法”,原因包括“以前家里很热闹的,现在大家都疏远我们,家里冷冷清清”。仅凭这些理由,一个人就该被父母杀死? “大义灭亲”令人痛心,私刑处死更是罪恶。想到哈姆雷特的怀疑与软弱,我们的“大义灭亲”是不是太缺少某种情怀了呢? “大义灭亲”的背后隐藏了很多看不见的忧伤 普法的忧伤 普法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十年了,国家对于普法工作也是很重视的,制定了N个五年普法的宏伟蓝图。可是,为何人们还如此的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感?这样的行为不是家务事,而是社会事,法律事。有事找法律帮助应该成为人人遵守的底线。我们的普法工作何时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化成自觉行动? 管理的忧伤 社会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在法治时代,我们也有着众多的社会管理部门。假如说,社会管理部门能把所谓的家务事也管理起来,又会如何?很多“大义灭亲”是因为家庭暴力引发的,可是当家暴法律早就已经成熟的时候,家暴法律为何不能主动介入家务事。 责任的忧伤 很多事情原本有人管,可是由于责任缺失,却出现了没人管的情况。正如这位杀死儿子的父亲一样,他发现儿子吸毒之后,一直想让他重新做人,想着将儿子送到监管部门。可是,他找了很多部门都没人愿意去管理。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之下,才起了杀意。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任重道远 七旬老父“大义灭亲”,不想让儿子遗害人间,类似这样“恨铁不成钢”亲手轼儿的老父母的内心得多痛苦。“大义灭亲”作为一种“原始正义”,代表的是非理性暴力。社会大众通常对这样的案件都要作一番同情,然后再谆谆告诫:法律是无情的,“大义灭亲”是法盲。可是这样的告诫仅仅是出于普法工作的角度对缺少法律敬畏感的违法者的教诲。“法律无情”告诉我们,有事找法律帮助应该成为人人遵守的底线这本身无可厚非,但陈老伯杀子的心理斗争以及引发这起家庭伦理悲剧的根源才是更值得思考的问题不是吗? 近年来,“大义灭亲”的事件屡见不鲜且越来越多,走进事件,探寻真相,背后往往是令人窒息的沉重。当万家灯火,亲人团聚时,这样的家庭是心碎的角落,法治建设,社会管理还任重道远。 (据长江网、东北新闻网、长江日报等) |
关键词:大义灭亲,法治建设,社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