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能否治标又治本
导语: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6年起,涉及空气质量奖惩金额的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即各设区市倘若“治气”不力、超标一微克将罚40万元,好转一微克则奖励40万元。各设区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空气生态补偿可调动地方治理环境污染的自觉性 对于治理环境好的地方来说,好转一微克获奖励40万元,这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治理污染肯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短时间内有可能会减少生产总值,减少税收。再说,周边地区污染也有可能会影响这些地区的环境,所以,污染重的地方拿出钱来补偿一下治理环境好的地方,十分公平,可以调动地方治理环境污染的自觉性。 用钱来刺激地方治污,看起来有的俗气,但确实是治污的好办法。山东省实行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地区间生态补偿,这一办法已由不得一些地方主观上是否重视环保,而是“强逼”他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当地主政官员的环保意识,可以提高当地企业的节能环保的技术革新,包括公众的环保意识的提高,可以取到更大的激励作用。这种“刮骨疗法”,可以调节“阴阳平衡”,取到“调和气血、活血化瘀、理筋整复”的作用,将有效地促使地方自觉地控制污染。 谨防“治气”补偿金成“置气” 一微克40万元的奖罚,能否倒逼地方党委和政府担负环保的主体责任,能否调动起其他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资源统一调度、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不好妄下论断。就如同“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治理国十条”所述,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样,回到现实中,究竟落实了多少?不好说,就目前多地情况来看,并不乐观。说到底,大气污染治理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利益博弈,是公共利益与gdp政绩观之间的博弈,民众心肺健康与短期政绩的博弈。诚然如是,就算一微克40万元的奖罚再次翻番,未必能遏制住空气质量的变坏。 鉴于此,要让“治气”补偿金不变得更“置气”。窃以为,首先要改变政绩观考核机制,将环保审计纳入监管体系,建立公平的考察、评估和问责制度;其次制定出详实、系统、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态补偿管理工作,保证其在补偿对象、补偿方式、补偿力度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公开透明;再者,加大监督力度,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负责生态保护的责任人不到位,出现一边享受补偿,一边破坏生态的现象;最后,不妨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参与,保持专业性、公正性,防止公权的滥用而滋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简言之,“治气”补偿金的理想很丰满,而要达到治本之策,落实空气质量治理责任不“骨干”,还需要厘清一些领导干部的环保观念,正本清源,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把人的福祉视为经济发展、政府目标。就如有评论所述“治理大气污染,我们不缺少豪言壮语,也不缺乏军令状,缺乏的只是相关部门治理的决心与勇气”。 彻底改善环境质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从经济、技术等手段多管齐下 从前两年的实施效果来看,这样的一场看似赌局的治理新法,确实扭转了环保部门长期因权威性不足而有心无力的尴尬,如同杠杆一样撬动了地方在空气治理上的积极性。 于此而言,相较于那些在民怨之下,动辄以“戒烟、人工降雨、禁止露天烧烤”为计的空气治理“大法”,空气生态补偿还真是个“办法”。那么,是不是说有了空气生态补偿办法,就能从根本上改善空气质量呢? 从空气治理本身来说,它本身就是一个颇为复杂的工程,毕竟空气质量,不仅与一个地方的地理结构有关,而且与当地的产业经济结构也有莫大的关联,从治理上来讲,更是需要从经济、技术等手段多管齐下。 要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 如何让雾霾消失,让天日日蓝?最关键的路径,就是要形成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机制,并最大程度地激发地方政府的治理自觉。以此来观照山东的空气质量补偿金制度,就会发现,这种尝试已经取得了成效。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省级财政共向17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约1.29亿元,其中临沂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1285万元。临沂曾是山东的重污染城市,如今却成为治理效果最明显的城市之一。这恰是空气质量补偿金效果的体现。 环境污染非一日形成,彻底改善环境质量,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任何治标与治本的方式,都值得肯定。当然,最后依旧要强调,山东省的“空气质量补偿金”制度,最重要的仍是它的倒逼作用。如何将治理效果与官员考核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当有更精细、更有力的制度安排出台。 (据人民网、光明网、京华时报、荆楚网等) |
关键词: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