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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诬“自杀”不能道歉了事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2-09 08: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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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12月5日1点多,山东小伙郭强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救出同事却不幸溺亡。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

  不能认错了事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方救了自己而失掉生命,最需要做的是告慰救命恩人的在天之灵,怎么能当众撒谎?被救却不愿意承认,一方面是因为怕承担责任,毕竟对方是为了救自己而失掉生命的,基本的经济赔偿还是需要的,另一方面是撒了谎,所付出的成本极低,即便是被当众揭穿,也只不过是道歉了事。

  污蔑见义勇为,危害极大,首先,对于救人者的家属是极大的伤害。不仅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的名声,而且还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的亲人,救人而死却不被承认,含冤而去,这是多么令人不堪的事;其次,伤害了见义勇为。这样的事多了,就会留下后遗症,一些人面对救人时会害怕,“以后敢不敢救人”,就成为疑问了。

  近年来,尽管多地均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经济鼓励,但是见义勇为或救助他人之后,反被冤被讹的事件仍接连发生,令人寒心。据统计,近年来,至少有16名“勇士”惹上麻烦。而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冤枉施救者可谓“零成本”,11起类似事件中,仅一人受到惩处,却也因年龄大免予执行。

  当事情的真相大白之后,诬告者多以道歉结尾,显然,这并不能抑制住下一次类似事件的重演,唯有增加污蔑见义勇为的成本,才能彰显见义勇为。否则,死者何以心安?(郭文斌)

  绝不只是道德问题

  上演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作为朋友来讲,郭强事件本不应该出现,毕竟郭强平时对朋友不错,不仅仅平时在生活上关心他,还经常在经济上帮助朋友,尽管两人认识不长,但郭强为人善良热情的性格,仍让认识不久的小汲把他当成亲哥哥一样,既然是这样,在小汲因为与女友发生矛盾出现跳河事件时,当郭强主动相救落水身亡时,为什么小汲会隐瞒这一事件呢?无论是小汲还是小汲的女友乃至郭强的另一个好朋友大刘都没有及时向警方说明事件的真相呢?难道说在他们心里只有自私的成份,怕事件出现他们会受到法律牵连,或者是承担什么经济责任吗?即使是这样,他们也应该如实诉说真情,不能让朋友郭强死得不明不白,可是他们却一起撒了谎,看来这一事件出现真正应了一句话“知人知面不知心”,或者更应该说,好朋友真正需要时间检验,经过事件考察。同时这一事件出现差一点儿就上演了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

  郭强走了,这一事件真正检验了什么是真正的朋友,这对于郭强涉事的朋友来讲,他们即使说出了事件的真相,仍难获得郭强一家人的谅解,仍会觉得让自己一生不安,因为某些小利思想存在,而污辱了朋友两个字,真正是得不偿失。同时更难逃脱广大知情百姓的谴责。(苗凤军)

  超越了人性的底线

  自己生活遇到挫折,一时想不开,想投水自杀。这本来就是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有人为了自己不惜性命下水施救,而且牺牲了生命。这等于担上了人命,这不仅担上了道德的责任,更有可能是经济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所有这些责任都无疑要损害到自己的利益的。而谎称见义勇为者“自杀”,所有这些责任都不用承担了,自己的利益也丝毫不会受损了。被救的人虽然在道德上不耻,个人利益上盘算的却如此神速而精明,只是却把自己的道德、良知、人性等全扔到垃圾箱里了。

  被救人不仅仅是以怨报德,更是在以罪孽报德。同时,在这里面更模糊了一种简单的价值观。在常人的眼里,生命是无价的。但在这几位被救者的眼里,似乎见义勇为者的生命价值远远低于他们的那些拿不上台面的私利。为了那些私利,就把真相隐瞒,是非颠倒,甚至良知泯灭,人性不顾了。本是同事和好友,别人为了自己献出了生命,自己却连担当事实的勇气都没有,这不仅是懦弱、可悲可怜,更是可鄙可耻。

  现在真相出来了,见义勇为的英雄也该瞑目了。但是,这几位撒谎者却不能原谅,因为他们的这种撒谎,并不是一种“无心无意”,而是一种有目的的故意甚至蓄意。更大大超越了我们人性的底线,更不是道德问题。拾金不昧被诬私藏了钱财可以不了了之,好心扶老被讹诈不成也可以拍拍屁股就走,现在见义勇为牺牲了生命却被诬为“自杀”,如果这样的行为也就这样道歉流泪就完了,下一步还有什么丧尽天良的行为不能上演?又不能被原谅?(朱少华)

  呼唤道德重建

  人性与道德不能在激流中沉沦

  2012年长沙小伙邓锦杰、2015年河南青年孟瑞鹏……近年来,像这种因为各种理由对英雄事迹冷漠逃避的案件绝非孤立,逃离、沉默,昧着良心说谎成为少数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常态,而社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似乎无能为力,没有说谎成本,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不仅要承担生命危险还要承担道德风险,道德滑坡,人性泯灭,何其可悲?

  施救溺水的身体不易,需要非同寻常的勇气和体力,而还原扭曲的真相、挽救说谎的心灵更难。我们亟待建立关于表彰见义勇为的配套法规,让人性和道德不再于躲避中沉默。当下,良心的自责和公众的拷问迫使获救者说出真相,但是“溺水”的人性及道德更呼唤法制护栏,应该依法追究说谎者的责任,抬高自私自利伤害他人的社会成本,警诫他人,匡扶正义。(斯涵涵)

  诚信不能只靠法律来保障

  当救护落水者有可能被说成自杀的现实语境下,对法律介入判断的呼声越高,越放大了社会道德滑坡的悲哀。因为一个没有诚信的社会,将让人举步维艰;而诚信的建立,倚仗的手段既有道德,也有法律。一旦靠人类自觉的道德约束失守,而只剩下了法律的判断,那么本来充满着温馨色彩的心灵沟通、道德自律,就要被冷冰冰的摄像头、证人证言、痕迹勘察替代。不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很可能会黑白混淆,单是一个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这样的问题居然成为了问题,就足以让我们感受到了直抵内心的悲凉,并因此而产生对他人更大的不信任感,让社会的互信形成越来越大的裂痕。

  严明法纪、建树道德,这应是我们社会并行不悖的两个方面,二者不可或缺。要把社会的良心找回来,这是一个洗涤心灵、回复本性的过程,交给道德重建而不是交给法律来实现,应该会更恰当、也更温暖。(张杜韩)

  (据长江日报、西安晚报、长沙晚报、红网等)

关键词:见义勇为,自杀,道德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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