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心”比“刑”好
11月28日下午,3岁女孩阳阳在成都市崇州街子古镇的一家商铺里摔裂了杯子,店家要求赔偿25元钱。女孩的父母拒绝赔偿,把孩子扔在店里离开。民警和好心人深夜从崇州驱车把孩子送回家中。30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肖女士。她说当时很生气,没想那么多,只是想给孩子一个教训。肖女士的做法引起了网络热议,大多数网友不认同阳阳父母做法。(12月1日四川在线) 未成年人之所以被称为未成年人是因为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一些事情上缺少明辨是非的能力,他们也不具有承担一些过失的能力,他们需要父母的教育和引导,同时也需要父母的监护和照顾。就如新闻中所说的阳阳那样,她只是一个三岁的小女孩,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她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在一个形成的初始阶段,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经历,不断的受到父母的教育和引导,她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逐渐成熟起来。所以在这个阶段,请不要过分地苛责孩子,他们还需要父母的悉心教育和引导。 古语有云:养不教,父之过。当孩子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时,父母应该第一时间站在孩子的前面去主动承认错误和承担责任,事后才是对孩子的教育,而不是把孩子推出去解决问题,尤其还是一个三岁的孩子,她还根本什么都不懂,她唯一懂得也许就是父母生气了,就像新闻中所说的那样,“第二天,她玩我的手机,我说别弄,她就乖乖地收手了”,这样真的好吗?小孩子贪玩无可厚非,然而她却因为这件事而有所忌惮了,慢慢地也学会了所谓的“察言观色”,学会了怎样不让父母生气,然而她所失去的却是难能可贵的孩子的天性与纯真。 新闻中父母的行为不只是方式过于苛刻了,实际上却是一种变相的“体罚”,虽然也能够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教育孩子,用“心”永远要比用“刑”好,父母应该主动和店家协调,买下杯子,为孩子犯的错误买单,然后回到家中再对孩子进行积极的教育和引导,告诉她这样做是不对的,下次不可以这样了,相信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才能更好地健康成长。(李金) |
关键词:未成年人,体罚,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