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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太脏罚款,权力何止患上洁癖症?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2-01 0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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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车脏了不及时清洗,车漆掉了不在意有空再补……这些行为以后可能属于违规,将面临处罚。南京市法制办近日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修改草案规定:上路的机动车有碍市容观瞻最高可罚款2000元,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也将面临查处。

  不具备可操作性

  车在路上跑,怎能不带土?特别是轮胎、底盘,更不可能做到“一尘不染”。如果连这个也要罚款,或许只能出现两种可能,一是相关部门加班加点,忙得不亦说乎、罚得盆满钵满;一是车主心惊胆战,今后告别开车出门,让汽车停在车库里彻底蒙尘去吧。

  当然,规定的制订者或许会耐心解释、循循善诱:不明真相的群众请不要钻牛角尖好不好?我说的并不是看到车上带泥就罚款,而是“有明显污迹和泥土”好不好?好,当然好。可是,什么才算“明显”,什么属于“不明显”,怎么区分呢?说到底,无非是执法人员说了算。仅靠肉眼判断,无疑随意性太强。难道还要为此让执法人员带弹簧秤上街,先将嫌疑车辆的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清理下来,然后称重?如此荒唐的一幕肯定不会出现,而我想表达的是:车太脏太破要罚款,是不是具有可操作性?怎么操作?会不会沦为“执罚”的又一个“大杀器”?

  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良好形象,无疑是必须的,也是相关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这并非“脑袋一拍、奇葩规定出台”的理由。这年头,各种“滥规定”可谓是层出不穷,令人忍俊不禁。美发只能按摩肩部以上、报考公务员乳房要对称……法律法规当然是越完善越好,但事无巨细都要上升到“规定”的高度,就可能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进而沦为笑谈。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还是不要拿出来丢人现眼为妙,否则不仅徒增笑料,还会严重损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乔志峰)

  动辄罚款有“懒政”嫌疑

  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缺乏耐心

  市容市貌的治理,关系到每一个市民;《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式地方法规的修改,此前难道不需经过基本的调研环节?倘若一切按照程序而进行,理当不会出现类似的观赏式治理规定。显然的是,和如此一项不惮于挑战市民朴素感受的规定相对应的,是城市治理法规修订程序的“走过场”乃至被虚置。

  有被虚置的修规程序,有对提前调研的不重视,当然就会有“车太脏太破要罚款”的出台,这也是我们所熟悉的权力美学心态。学者朱大可在他的《权力美学的三种标本》中曾写道,类似的城市化运动,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等过程,以低廉的征地、材料和时间成本,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总有一些地方决策者缺乏耐心,习惯于以粗糙和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方式,去打造想象中的城市形象。南京的怪异规定,无疑正是缘于此种心态。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干净有序的现代城市中,但城市的治理,从来都应保持一种法律与程序之上的慎重,并兼顾市民的朴素感受。针对如潮质疑,有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表示,执行当中还是比较困难,到底能不能执行下去,走一步看一步,执行当中看碰到什么问题再研究。“执行当中看碰到什么问题再研究”,这般回应令人失望。南京“车太脏太破要罚款”制度将如何走向?没人知道答案,但如此一场因城市治理而起的公共风波,已理当被其他城市看见和记取。(尔冉)

  权力岂能胡来

  车轮上为何会沾有泥土?车身上为何灰尘满满?这说明我们的道路可能存在问题,如果不是道路上有泥土,如果不是道路上有坑洼,如果不是水泥路变成了“水和泥”的路,车轮上会沾满肮脏的泥水吗?如果不是到处是污染的企业,到处飘满尘埃,车身上会落满尘埃吗?如果说这种情况需要处罚,有罪的也不仅仅是车主本人,更应该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有关部门。在谴责车主车子很脏的时候,要看看我们的道路是不是达标的?要看看我们的空气是不是达标的?

  一到开大会的时候,一到有检查的时候,道路总是清洁的,空气总是清爽的。可是这样的“会议路”、“会议蓝”为何成了百姓口中的“回忆路”、“回忆蓝”?这说明监管部门的监管出了问题,这说明服务部门的服务也是出了问题的。路脏了,车轮才会脏。空气脏了,车上才会落满尘埃。如果说非要处罚,这些部门谁来处罚呢?

  最为关键的是,有的时候也不是车主不爱干净,也不是车主邋邋遢遢,而是天气的原因造成的。就如这个冬天一样,全国各地都纷纷扬扬飘起了一场鹅毛大雪,车子能时时刻刻干净起来吗?我们上午打扫干净,下午就又脏了,难道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就要出来罚钱吗?而且一罚就是2000元?

  “脏车罚款”的举动,是权力的滥用,更是官员患上了洁癖症。这样的规定未必能够实行起来,因为不仅是监管有难度,而且反对声会是此起彼伏。问题是,这样的规定好意思拿出来征求意见?别让“车脏罚款”弄脏了权力,“车脏罚款”,权力岂能胡来?(郭元鹏)

  社会管理手段须展露公众的表达与期待

  一方面,争议会在形之中放大草案的“热效应”。一如南京地铁“禁饮令”、宿迁市“文明20条”的发布,无一不牵动着公众社会的神经,甚至同样引来如潮的评议。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即便那些条令规章草案胎死腹中,乘上南京的地铁准备拧开饮料瓶盖的时候,宿迁的市民百姓吃饭准备“吧唧嘴”的时候,或多或少地都会斟酌打量,因为曾经媒体与公众的热议一定还在心头驻立。所以说,对脏破车开罚的草案哪怕是再次修正,但是关于开罚的争论犹如一道虚拟的心理禁线,渐而养成潜意识——罚也好不罚也罢,保持车容整洁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热议会在一定程度助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是无主张地参与,而有理有据好恶不同的争议是有观点的参与。对于城市管理来说,如果把责任全归咎到政府身恰恰违背了社会由人组成的共识。所以一旦人人为己,不关心公共政策、不关注管理举措、不表达参与意识,城市社会也将一片死寂。而反过来,对政策的出炉、草案的征集、管理的提升表达观点,哪怕是简简单单地支持或反对也会成为有力地助推。因此,不管是指责管理太宽还是赞赏管理细致,当公众的焦点被聚集到市容管理的主题上,这本身就是一次成功的意见征集。

  当我们再细致地解剖所谓地争议性条款,其实不难发觉管理者的一片良苦用心,其初衷无非是为了城市的整洁美观。只不过,当城市的公共管理权与个人权益打架的时候,就必须用明确细致的条款与标准来平衡,这样既能让车主有参照标准,也能避免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回过头来说,公众的热议也正是基于这样现实且迫切的考量——出炉一则尽善尽美经得起检验的管理规定,热议之意义恰在于此。(高创)

  (据华西都市报、红网、荆楚网等)

关键词:南京,车脏,罚款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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