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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底抽薪地解决“黑户”问题,不应瞻前顾后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1-26 1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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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公安部2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会议,主要议题之一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约有1300万人口没有户口,成为俗称的“黑户”,这个数字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超过许多国家的人口数。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公安改革的出发点,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构建新型户籍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300万“黑户”凸显人口管理变革迫切性

  1300万人因为没有户口而失去社会保障,失去正常的受教育机会和工作权利,加剧了社会不公,增加了不安定因素,也使得因少子化和老龄化而变形的人口结构更趋扭曲。无论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讲,解决“黑户”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合法权益,都是应有之义。

  为什么会出现规模如此庞大的“黑户”?根据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此前的调查,除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外,60%以上的“黑户”属于超生人员。据统计,出于计生需要,截至去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仍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生相关证明。许多地方还规定,如要为超生儿补办户口,需缴纳高昂社会抚养费,由此为上户口设置了不敢进、也进不去的高门槛。

  然而,无论这些政策在当时有多少必要性,实际上都有违上位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履行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根据这一条例,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法律和政策的关系不能本末倒置。任何政策设计,都不能跳出法律框架的约束,政策不能因为有现实需要就自具法理性,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滞后于这一进程的相关政策规定,理应适时调整。(徐立凡)

  解决“黑户”问题需要釜底抽薪

  须有责任追究机制

  现在公安部着手解决“黑户”问题,值得称许,也值得期待。给“黑户”转正,让他们拥有公民身份、享受公民待遇,这不仅是人性化之举,而且是公平正义之举,不仅是应该做的,而且是不得不做的。任何一个人,不管是何种出生背景,都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都有权享受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同时为这个大家庭尽责任和义务。不给政策外生育人口办理户口登记,这种惩罚手段不合理、不明智,早该退出历史舞台。

  然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不会遭遇“肠梗阻”,仍让人放心不下。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早在2010年全国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之际,公安部就曾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政策外生育(超生超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人口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并不得将户口登记情况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014年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落户、入学、低保与父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挂钩,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应当坚决禁止。可事实我们看到了,很多地方的“土政策”依然如故,并未因公安部发文、卫计委表态而瓦解。那么,这次公安部解决“黑户”问题的决心,能否顺利兑现为各地的实际行动?让人难以乐观。

  为此,有必要配套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拖延的地方实施严厉问责,如此才能打通政策“肠梗阻”,让政策的阳光真正照射到“黑户”的身上——一些地方以各种理由阻挠“黑户”办理户口,不惜以违法行政侵犯“黑户”的正当权益,难道不该被问责吗?(晏扬)

  要打破利益藩篱

  这一次公安部统一部署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历史遗留问题,实质上就是要让权利阳光普照到一千多万的“黑户”人群上,这是依法治国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举、必要之举。但要让一千多万“黑户”同胞顺利落户,恐怕仅仅依赖公安部的一纸公文很难,关键是要打破落户背后的利益藩篱。

  我国1958年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换言之,按法律规定,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没有附加任何条件。而且,公安部曾在1980年下发过《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对无家可归的,民政部门把他们安置在哪里,就在哪里登记户口。”“超计划生育的小孩,应进行教育,但不能不予落户。”1988年再次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和文件并没能阻止地方政府、基层公安机关出台违法违规的土政策,剥夺了“黑户”人群本应依法享有的落户权利,拒绝给违反计划生育国策的小孩落户,这关乎到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保护,这是出现如此庞大“黑户”群体的根本原因。因为户籍与社会福利挂钩,多落户人,意味着政府在社会福利支出上多增加一份负担。更重要的是,违反计划生育生小孩,依法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在落户上卡住超生娃,便于地方政府以低行政成本顺利征收社会抚养费。

  因此,要让地方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公安部的文件和政策,历史性的顺利解决“黑户”落户问题,就必须打破利益藩篱。首先,户籍要与社会福利、利益分配脱钩,让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回归自身轨道,户口的归户口,计生的归计生。其次,优化居民户籍接续的各种手续,方便居民户口的迁移、对接落户。尤其是直接规定凡是在中国出生的公民都应自动地、无条件地给予落户登记,使其获得公民身份,必要时公安机关与计生系统、卫生系统联网,主动提示新生儿父母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再者,对于出台土政策,刁难群众落户,拒绝给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基层公安机关、民警要进行追责,倒逼他们不打折扣地执行政策。(何勇)

  要明确具体时间表

  1300万黑户游离于社会管理体系之外,没有社会保障,失去正常就业、生活和接受教育的机会,很多人甚至连出行都成为横亘在面前的一大难题。这显然是对公民正当权利的漠视,不合理,不公平。况且,一个国家有这么多人没有户籍,不利于正常的人口管理,甚至可能影响公共政策的精准到位。

  现实地看,为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户籍人口问题的解决,也有必要明确具体时间表。此外,也应该彻底清理地方政府那些不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土政策”,避免以计生为名搞出来的利益捆绑,还“黑户”以阳光下的公民权利。另外,尽快规范计生相关的收费和罚款。随着“全面二孩”的解冻,以往为了推动计生政策执行而制定的“一票否决”等处分规定,也应有所调整。

  计生政策更要立足于普遍的公共服务。那些与计生政策捆绑在一起的诸如落户、上学、购房、工商登记、评先等等公民权利,都有必要重新厘清。每一个人,只要来到这个世界,就应该天然享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孩子是国家的孩子,任何部门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漠视其存在。

  不应瞻前顾后

  事实上,相关问题近年来社会各界已探讨良多,本不必多说。如今,摆在眼前的问题是,该如何解决历史与现实遗留的“黑户”问题,让每个中国人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当前全面放开二孩的背景下,这个问题显得尤为迫切。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在正在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文作出规定,依法解决因违反计生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于那些因领养、弃婴、未婚生育等各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则应对现行法规政策进行清理,简化落户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或许有人会说,这对原来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超生人员家庭,是否会构成新的不公。我并不这么看。否则,岂不是可以说,如今准备全面放开二孩,也是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不公?我们应当面向未来,面向美好的一面,而不能再瞻前顾后,牵扯不清。如果继续无视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实施弊端重重的政策,这等于是在阻碍社会的进步。公安部会议的基调,也在于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消除“黑户”现象,如今我们更需要的是下定一个决心。(魏英杰)

  (据新京报、京华时报、西安晚报、燕赵晚报等)

关键词:黑户,人口普查,公安改革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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