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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索要“带孙费”案有何启示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0-20 08: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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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据报道,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带孩子成了她一个人的事。前儿媳认为,老人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能把亲情利益化。法院最终判决,夫妻各支付“带孙费”12000元给杨金美。

  父母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 称存“家务啃老”行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带孩子成了她一个人的事。直到儿子媳妇闹离婚,两口子表示,两个孩子一个都不想要。杨金美说,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要求他们支付“带孙费”。

  而另一边,前儿媳认为,老人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等以后有了钱,会补偿孩子。

  最后,法院判定,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合法。因为这之中,并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判决下来,杨金美说,儿子现在一个人过,因为要工作,不可能照顾两位孙女,他们老两口还要继续当“免费的保姆”。不过她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老人把子女告上法庭,挑战了世俗“潜规则”,老人的用心,又有多少心酸和无奈?

  老人索要“带孙费”具有多重意义

  是对“天经地义”潜规则的叫板

  按照国内相关法律,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的法定义务,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具体到本案,杨金美的儿子和前儿媳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儿子和前儿媳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带孙费”。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姥爷姥姥带外孙,似乎天经地义。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这一现象将更加普遍。然而,在法治社会,这一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得改改了。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不是必须的法定义务,作子女的要胸中有数,更应知恩图报。这一案例的积极意义就在于:给当子女的上了一堂如何履行好自己义务与担当的法治课。(于文军)

  是一次普法良机

  中国是一个亲情文化很厚重的国度,家人之间一般只谈情,不谈钱。近些年,一些人由于工作、时间和经济条件等关系,将孩子留给老一辈照看,自己趁着外出当起了“甩手掌柜”。在此现实下,法院支持老人的诉求既是严格依法执法,也在教会更多人该如何为人父母。

  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现实中,很多老人愿意帮子女照顾孙辈,更多是对子女在经济、情感上的关照,但这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劳动付出。因此,不管老人经济状况如何,子女都应主动以恰当形式予以回报,不能“只生不养”。本案中,老人儿子和前儿媳的表现不及格,自然难获舆论和法律支持。(林风)

  具有破冰意义

  像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是讲的通。从情理上讲,杨金美帮助儿子、儿媳带两个孙女,她并没有什么怨言,问题在于儿子、儿媳下班后,也不帮忙带孙女,她一个人那里能忙过来,特别是儿子没有找到工作时,在家玩电脑也不帮助带小孩,这不但对小孩一点也不负责,简直就是将老人当保姆使唤,而且这保姆还是带干粮来抚养孙女的“保姆”,因为他们还连基本的生活费都不给老人。从法理上讲,《民法通则》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一条是对“无因管理”的规定,老人没有法定义务来带小孩,那么,她当然有权要求他们付出抚养费和“带孙费”。

  法官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前儿媳付抚养费和“带孙费”,对于维护杨金美老人的权利,对于我们这个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有老人的权利,都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它警示年轻的子女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一些家务,并且给予老人们更多的关心,否则,他们完全可以撂下担子,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的推敲的。(杨涛)

  索要“带孙费”的爱与痛

  索要“带孙费”不是简单的家长里短,而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进步的表现。支持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法院判决,则在父母与子女、义务与权利、亲情与责任之间厘清了一条法律界线。摒弃“有偿带孙”的传统偏见,明晰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社会转型期间都需要重新审视与构建新型的价值观念,重视利益主体多元化下的利益诉求,迎接现代消费社会对家庭传统伦理的挑战,该案无疑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案例。

  (据央广网、京华时报、北京青年报、红网等)

关键词:老人,带孙费,合法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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