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违法,法律权威不容执法者亵渎
日前,长城网接到群众反映,石家庄新华区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存在开无牌拖车、无牌摩托车进行执法的行为。连日来,记者对群众所反映问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查采访,发现除存在以上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外,新华区交警在执法时还存在开无牌拖车闯红灯、逆行,以及工作人员开无牌夏利车上下班的现象。 交警,监督交通违法的执法者,本应熟知交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机动车没有牌照不允许上路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更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作为交通监督者、执法者的新华区交警依然熟视无睹、明知故犯。就连平时下上班也开无牌夏利车,显然并未受到其他区交警处罚,所以才习惯性忽视交通法规,而交警职责赋予的工作便利已成为公权私用、官官相护的筹码。他们的所作所为也给人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不良印象。目前,新华区交警尚未就此表态,但愿他们不会用临时工、抑郁症等借口开脱。 执法者违法,谁来捍卫法律权威?交警当然知道如何监督、处罚别人违法,当然知道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问题是谁来监督处罚作为监督者、执法者的交警呢?谁会给乱停乱放的交警车辆贴条、扣分?谁会暂扣交警车辆,吊销交警的驾驶证和执法证?正因为同级监督和上下级监督荡然无存,私欲极度膨胀而全然忽视法律权威和神圣职责,他们装着处罚别人多,克己奉公少;装着特权依赖多,依法履责少。所以他们心照不宣而昭然过市、有恃无恐。不过他们终究没有躲过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这一重要环节。一位张姓司机就引用北京“最牛大爷”训斥城管的话,“你本身就违法,你执什么法?”来质疑新华区交警。 执法者漠视法律,本身就是法律权威的亵渎。英国哲学家培根说:“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污染了水源”。根治执法违法现象,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有效监督刻不容缓。当然执法者首先做到对违法零容忍,尊重法律的权威,法治文明之水才能源远流长。(H.O.T) |
关键词:交警违法,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