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权罚人“戴绿帽”
深圳闯红灯者被罚戴绿帽、穿绿马甲执勤。自8月深圳交警下猛药整治违法通行以来,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显然不再是以前教育几句那么简单,而是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对于戴绿帽子一事,市民有赞有弹。不过,交警解释称,绿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8月5日《南方都市报》) “中国式过马路”向来是深受诟病的公共交通乱象,有城市“老大难”之称。如何有效治理这一顽疾,考验着城市交通管理和执法者的智慧与能力。此次,深圳交警要求闯红灯的行人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其初衷是规范文明通行,但这种看似创新的做法,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却有越权之嫌。 整治行人闯红灯,可谓是世界性课题。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来看,主要是通过巨额罚款、与信用挂钩等方式进行治理,并无使用类似“戴绿帽”的惩罚。从我国既往的整治方法来看,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也是最普遍做法,均在法律框架之内。比如,无论北京、西安及桂林对行人闯红灯罚款10元,还是南京罚20元,都是于法有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违章“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并未有“闯红灯”须在路口执勤的罚则。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依法“治闯”日益成为执法主流的同时,“接力站岗”“曝光闯红”等另类执法方式仍频频见诸报端。以深圳交警祭出的戴绿帽“治闯”法为例,其实质上是一种违规执法,是对闯红灯行人的一种羞辱。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戴绿帽子绝非仅指戴着绿色的帽子,而是用来讥讽妻子有外遇的男人。被人戴绿帽子,对男人而言,自然是一件非常丢人的事情。行人闯红灯违反交通规则,危及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法律范围内接受处罚确属“罪有应得”,但“士可杀不可辱”,尽管交警声称“并无他意”,仍难以改变人们对戴绿帽子的看法。《南方都市报》记者的网络问卷显示,在投票的534名网友中,180人选择“戴绿帽不光彩,宁愿罚款”,占投票总数的33%,便是佐证。 事实证明,“曝光闯红灯”等另类方式,虽抢人眼球,但并非能善始善终,这说明它们不是“治闯”的良方。按理,作为交通文明的倡导者、维护者,交警部门理应是城市文明的表率、刚性执法的象征,却要求闯红灯者接力站岗、戴绿帽劝导,这种执法方式,本身就闯了法律的“红灯”,自然也就难以让民众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罚。 可见,治理“中国式过马路”,执法回归法治方式才是正途与良方。除了尽可能采取道路交通繁简分流措施、建设更加便捷的人行通道、合理设置调整信号灯的转换时间外,更为关键的是,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对闯红灯者进行严厉惩处,唤醒民众对交通规则的敬畏,提升民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如此,方能真正根治“中国式过马路”。(屈金轶) |
关键词:闯红灯,戴绿帽,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