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有车族”的低保是怎样“炼”成的
近日,“督履职促发展惠民生——2015湖北媒体问政”第二场,湖北省住建厅、民政厅、公安厅和卫计委接受问政。黄冈家庭困难户申请低保一直不批准,而经济条件明显较好的人家却已享受低保几年,当地主管部门领导却表示,疏漏在所难免。 在暗访短片中,张华英老人住在十分破旧的土坯房里,家徒四壁,生活困难,却没有通过低保审核,而同村同样残疾的王达友住着新房、有一辆价值18万元的汽车,却是低保救助对象,连续几年一直享有2000多元的低保金,这“有房有车族”的低保究竟是怎样“炼”成的呢?当地民政局局长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农村低保审批主要是以村镇上报的名单为基础,县民政局再从中抽取30%进行抽查,因此,疏漏在所难免。” 好一个“疏漏在所难免”!怎么这么“宽宏大量”呢?为什么不把“有房有车族”疏漏掉,而偏偏要疏漏掉那些生活十分困难的群众呢?如果这30%的抽查仅仅是呆在办公室里面看文档、听汇报,而远离了百姓人家,那这样的抽查岂止是疏漏呢?简直就是放纵弄虚作假。请别再用“脑残”式的解释愚弄民众了!实际上,发生这样的问题的原因,就在于执行低保政策的不严不实,总是“以村镇上报的名单为基础”搞所谓的抽查,那又怎能不发生人情保、关系保呢?这样看来,“有房有车族”享有低保也就不足为怪了。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低保政策是国家对困难群体最后一张“兜底网”,这个网就体现在党委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注关爱,而民政部门是贯彻落实这个政策的职能部门,出现生活困难的群众不能入保而“有房有车族”享低保的问题,民政部门难咎其责。事实上,这是一个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有的地方不仅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还出现了所谓的“地方保”、“政策保”、“群体保”,甚至还存在着错保、漏保等现象。说到底,问题虽在基层,根源在民政部门,必须采取措施,开展全民清理行动,严格执行按标施保,应保尽保。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要彻底避免“有房有车族”享低保问题的发生,必须明确主体责任,解决好责任不清的问题。在推进和完善限期保障、重点保障和低保对象一户一档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农村低保审联公示和低保评审听证机制,坚持谁批准谁公示,由过去由原来村民委员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公示,改变为县民政部门批准、公示,通过当面“提”、现场“议”、即时“批”,把“申请、评议、审核、审批”等环节由“背对背”改为“面对面”,并在指定的乡镇、街道、村进行常年动态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救助工作在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真正编织好覆盖城乡社会救助“兜底网”,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晴空。(刘凤敏) |
关键词:农村,低保审批,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