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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大吃大喝者吃低保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晏扬 2015-04-16 09: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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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出国旅游,常出入酒楼大吃大喝,戴万元豪华金表……诸如此类“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现象一旦遭到举报,即应停止低保资格。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草案)》,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再就业,拒绝推荐就业两次将被停保。(《南方都市报》4月14日)

  低保政策是对生活贫困家庭提供的兜底式保障,体现了政府、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但在实际运行中,却经常走样,与其初衷相背离。一是骗保问题,一些实际收入高于低保线甚至过着富足生活的人,竟然也享受着低保;二是漏保问题,一些真正的穷人反倒没吃上低保,“应保尽保”未能充分落实;三是低保养懒汉问题,一些低保户躺在低保上睡大觉,有业不就,不思进取,一门心思等、靠、要。

  广州市拟出台的低保新政,正是围绕上述问题查漏补缺,以期规范低保管理,使其回归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的本义。不管是加大对骗保的处罚力度、落实“应保尽保”,还是要避免低保养懒汉的问题,都须以低保资格的准确认定为前提。在这方面,广州市拟将个人消费水平作为低保认定的一个标准,对于“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人,取消其低保资格,这是针对现实问题作出的应对之策,堪称亮点。

  众所周知,认定某个人能否吃低保,一直以其收入为标准。按照1997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该规定看上去合情合理,但现实中不乏这样的家庭或个人:平时收入较低,甚至没什么收入,但其家境原本殷实富有,生活水平较高,日子过得相当体面。如果单纯按照收入水平来衡量,他可能够得上吃低保的资格,而且不算骗保;但这样的人吃低保,又的确不合情理,也违背低保的本义。

  还有一种常见的骗保情况是:某人并无固定工作,但其实际收入颇高,比如各种投资(包括炒股)收入,乃至不合法的灰色、黑色收入。由于不是固定工作所得,因此很容易隐瞒,相关部门很难查清。

  可见,单纯以收入为标准认定低保资格,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广州市上述规定将“消费标准”纳入低保资格认定,相当于给低保政策打上了一个补丁。虽然并不能完全杜绝骗保现象的发生,但如此双管齐下,采用“双重标准”实行“双重认定”,无疑会让低保资格认定更为准确、更加公平合理。(晏扬)

关键词:广州,低保新政,骗保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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