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不必过度排斥方言
推广普通话不必过度排斥方言 公务员会讲普通话可以更好地树立形象,有利于其为公众提供更便捷规范的服务,但方言自有方言的价值和应用范围,“一刀切”地禁止公务员使用方言似有不妥。毕竟,我国当前方言人口众多,讲方言已经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尤其本地人之间的沟通交流更是以方言对话为主。因此,特定情形下,公务员合理适度地使用方言,更有利于相互沟通和工作开展,对此加以强令禁止似乎没有必要。 的确,推广普通话便于不同地区间的人相互沟通,使公务员可以更好地服务于非本地方言人群。然而,当地公务员在工作中面对的主要服务对象,绝大多数还是本地人。如果被服务方只会讲方言或者只愿意讲方言,公务员用方言予以答复应对,反而显得更加亲切从容,对方也更容易理解接受。可见,公务员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讲方言,非但不会影响工作形象、耽误工作效率,反而能发挥出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 规定公务员禁用方言,无非是怕方言在工作中造成不便,对机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乃至因误解等原因损害了群众利益。客观说来,这些担忧不无道理,但不应因此忽视或贬低方言的某些特殊作用和价值。 当然,必须申明,公务员上班可以适时有限度地讲方言,绝不意味着公务员就不必学习使用普通话、可以长期在工作中全面使用方言。如前所述,方言有其特定的应用情形,相比普通话,方言的应用范围相对受到限制,不宜作为公务员的常规工作语言来使用。否则,对于不懂得当地方言的人而言,接受方言服务是不受尊重和极为不公平的。所以,公务员上班不是不能讲方言,而是不能总是讲方言,甚至将方言默认为“官方工作语言”、抛弃了普通话更广泛适用的沟通功能。 理想的情况应当是:公务员既能讲好普通话,又可以适时适度地使用当地方言。如果公务员可以做到根据情形灵活多变地选择沟通语言,无论是以普通话服务,还是讲方言服务,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公务员与被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有效。 总之,推广普通话乃是大势所趋,公务员掌握普通话也是工作的基本素质之一,但是,方言亦有应用的价值和必要,其特殊功用理应得到尊重。在当前我国方言应用仍十分广泛的情况下,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同时不必过分排斥方言应用。急于以强制性行政命令快速推广普通话,可能反而会“欲速则不达”。(侯坤) |
关键词:公务员,方言,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