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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整治都应明确以民众满意为目标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冯海宁 2015-09-14 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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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9月13日《人民日报》)

  针对黑臭水体,国务院今年颁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治理目标: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而这次公布的《指南》,是落实上述治理目标的举措之一,即指导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整治黑臭水体。

  从有关文件表述来看,有两点让人印象深刻:一个是对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标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另外,还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纳入到整治体系。尤其是后者,不仅对整治黑臭水体会起到推动作用,而且对其他方面的污染治理也有一定借鉴价值。

  《指南》把“老百姓”纳入整治体系至少有两大作用:首先,对污染及治理有监督作用。有关部门将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接受公众举报。这意味着今后老百姓对黑臭水体可以有效行使公民监督权,既可监督水体污染情况,又能监督污染治理情况。其次,对治污有决定性作用。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该列入整治名单,这表明某些河道是不是黑臭水体,是不是必须整治,今后由老百姓说了算。尤其是,是否达到整治目标完全看老百姓的态度,这在治污史上似乎还是头一回。

  不过,有关部门如何了解、掌握民意,《指南》好像没有明确。这会让人有一种担忧:假如某些地方政府不想整治黑臭水体,会不会在民意调查方面造假?或者说,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整治目标、避免被约谈,会不会在“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方面捣鬼呢?之前,曾出现过多起民意调查造假现象,必须警惕。

  黑臭水体只是环境污染的一种,其实整治所有污染都应以老百姓意见为参考,以老百姓满意度为最终治理目标。有关部门之所以只在黑臭水体整治中让民众说了算,主要或是因为不需要任何的技术手段,普通人就能分辨黑臭水体。事实上,对其他污染老百姓也有切身体会,也能看得见闻得着。即使有的污染需要技术手段,需要科学指标,民众在治污过程中也有很多参与空间,关键是,如何给予民众充分的参与权?

  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多次谈到,“要以百姓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改进工作、改善服务”。各种污染都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治理过程还是治理结果上,其实都应更好的落实民众的参与权、话语权。(冯海宁)

关键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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