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不能止于专项整治
日前,公安部针对近期少数网民围绕股市波动、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和国家重要活动,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大肆编造传播谣言的情况,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依法查处编造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人员197人,责成相关网站关停网络账号165个。(8月31日《长沙晚报》) 不可否认,几乎每发生一起突发事件,或举行国家重要活动,都会出现网络谣言。比如,今年7月,有关因股票大跌多人跳楼的谣言,在网上此起彼伏,引起了不良影响。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有的是为了泄愤,有的是为了钱财,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为了开玩笑,但都可归因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有可能成为真理。网络谣言对个人、对社会发展都贻害无穷。更可怕的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网民无法辨别真假,久而久之,网民失望的就不仅仅是网络文化,而是网络文化背后的现实世界。因此,对网络进行必要的管理和规范化引导,是一种必然选择。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应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 与我国互联网迅猛发展、网民数量快速增加相比,法律、政策及管理并没有相应跟上。比如,我国法律对何为虚假信息、何为散布虚假信息,尚无明确规定。这不仅不利于互联网管理,而且不利于网民把握网上发表言论的尺度。这不仅需要网络媒体的自律、网民的自警自省,更需要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 因此,打击网络谣言不能止于专项整治。虽然我国目前已有网络方面的立法,但网络立法还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求,所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同时,政府要以新闻真实为准则,及时对错误的网络言行进行辟谣。要针对虚假的突发事件言论、焦点问题、热点问题、敏感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和发布更正信息,以此抵制谣言。再者,还要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秩序,推行网络实名制,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和管理,严惩网络管理者玩忽职守行为。特别是,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汪昌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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