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生态红线”是领导干部的终身责任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刘轩 2015-09-05 08: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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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办、国办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包括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在内的党政干部为追责对象。这一决定,被人们称为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一道制度屏障”。

  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就是要把环保作为一项整体性事业来对待。此次改革的标靶,就是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落实权责一致原则,实现追责对象的全覆盖。责任清晰,解决就会顺畅。《办法》既要求“后果追责”,要求“行为追责”,既强调“党政同责”,又强调“终身追责”,必会对各级党委领导的环境决策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面对环境污染,习总书记曾经形象地指出,我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经济与社会和谐,就是要“两座山”,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李克强总理在去年的两会上特别强调向污染宣战。很显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不止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而是否让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之问题。

  不可否认,人类社会的发展总是在波浪中前行。在长期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中,人们期待“金山银山”,让自己腰包鼓起来,让生活富裕起来,但人类对大自然的改造,从无知到认知。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只要经济发展,产生GDP,就不去过多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造成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重问题。

  专门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制定环保追责办法,抓住“关键少数”这个要害,堪称一项至关重要的“顶层设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体制保障。只有当决定可能被终身追责,决策时才能更负责。同时,党委作出了“负责任”的环境决策,政府职能部门才能更好跟进,“负责任”地执行,从而形成一种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良性循环。

  当然,顶层设计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追责情形现在比较具体,但在启动追责的程序时仍有可能面临阻力。作为发现问题的源头,环保和司法部门虽然具有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但同时也会面对“下级举报上级”的现实压力。如果不顶住这层无形的压力,没有“移送”,“追责”也就无从谈起。

  中央举起“生态追责”的大旗,必将对环保事业给予更大支持和动力。各级党政领导在做生态决策时当三思而后行。坚守“生态红线”,是领导干部终身的责任。反过来讲,只有认真履行生态和资源保护职责,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干部,才能留下终身政绩。(刘轩)

关键词:生态红线,领导干部,终身责任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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