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不只是听起来很美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杜稀秋 吴树玲 2015-08-30 0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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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民日报》一篇题为《守住生态红线是干部终身责任》的文章,再次点燃舆论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党政同责”的热议。在得到“切中环境保护要害”等舆论广泛赞誉的同时,“不能只是听起来很美”的担忧也时有耳闻。

  “党政同责”不是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专利。在我国最早多应用于安全生产、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领域,如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鉴于“党政同责”在其他领域实施地较好效果,此次中央把“党政同责”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追究范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手就不难。的确,在地方行政区域中,党委处于领导核心,领导地方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法检两院工作,尤其是“三重一大”制度施行以来,地方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都要经过党委讨论通过,只有作为地方“老大”的党委重视了,环境保护的难题才能迎刃而解,这也是公共管理中权责对等的必然要求。

  “党政同责”能较好地避免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也使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不再夹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之间受夹板气。可以把原来用于协调本地党委、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精力,用在与地方党委、政府一道共同致力于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及环境质量监测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上。

  “党政同责”不只是听起来挺美,执行起来很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提出要着力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权重,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必须推动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把党政“一把手”的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党政同责”要“同”而不“等”,“同”而不“累”。“同”是指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于党委和政府的约束一视同仁,但这不等同于在具体问责时党委和政府吃“大锅饭”,责任不能“雷同”,而是在具体环境保护事件中要区分党委和政府的具体责任,要区分党委和政府内部的集体责任和领导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等等,让被问责的地方党委、政府心悦诚服,增强“党政同责”落实的动力。(杜稀秋 吴树玲)

关键词:生态红线,干部,党政同责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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