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的日子能靠小费来“打赏”吗?
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可能将合法化。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一次想给就给的小费,这会是完美旅游的“标配”吗? 2015年,全国持证导游为90多万人,其中社会导游占70%左右。大多导游的收入并不高,签约导游还算有保障,社会导游的收入基本靠提成及带团数量。因此,眼下的中国导游生存现状,是两种抱怨:游客抱怨导游“素质差、乱收费”,导游抱怨工作“很辛苦,没地位”。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丽江导游带团猝死等事件,将这种乱象以凌厉的矛盾,呈现在公众面前。 不过,小费制真能改变中国导游水深火热的困局吗?答案恐怕未必乐观。 先来看看中国式的消费国情吧:一则,中国人习惯讨价还价。给小费?在中国确实没有文化基础。二则,眼下的中国旅游市场,畸形而异化。各种“1元团”、“零团费”、“负团费”沉疴泛起,骄纵了少数消费者无底线的贪便宜惯性。在这样的语境下,要他们懂得自愿给小费、赏识导游的劳动价值,倒不如先把团费的账单算算清楚。 再来说说小费制。起于18世纪英国的民俗,最早是当地酒店的餐桌上放个“保证服务迅速“的碗。客人钱放得越多,侍者服务越周到。“TIP”(即小费)的原则由此而来:一是小费与优质服务在一起;二是小费是自愿的;三是小费流行的领域,一般从业者收入都偏低。 正因为缺乏对小费制的理解和认知,国内几次“小费制”的尝试都无疾而终。也因为当下旅游环境,人们当然会担心,“奉旨讨赏”是否会成为不容商量的强制消费。在旅游市场,恐怕比小费更重要的,还是重构出游秩序,改革导游薪酬,保障消费权益。(邓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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