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别跑偏了
近来,为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细则。昨日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带薪休假已开始趋于“强制性”。其中,兰州规定符合条件的必须休年假,应休不休的年假不再补贴;广西总工会则要求把休假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评优评先条件,不执行年休假的企业,一律不予通过。“不休假就不能评劳模”一说,遭到了许多网友“吐槽”。 凡事喜欢搞“一刀切”,这是不少政府部门的老毛病。这次,一些地方老毛病显然又犯了。 推动带薪休假,既是落实国民的休息权,也为刺激经济,助推旅游消费业。多年来,国内带薪休假推行情况一直不是很理想,法定假日和带薪休假本是制度配套,结果变成瘸腿走路。这才有建议采取强制带薪休假一说。只不过,强制云云,主要针对那些执行效果比较差的民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是带薪休假的重灾区,外来务工人员是休假权的受损群体。 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兰州等地的强制性规定,针对的却是机关事业单位,这部分机构原本执行的情况并不差,再行硬性规定,不免显得矫情。 当然,这些地方可能比其他地方执行效果差,但毕竟属于行政权力能够有效抵达的地方。“不休假不能评劳模”,也难免矫枉过正。在这些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带薪休假,关键是做好工作安排和交接,让休假者能暂时放下手头工作。否则,在一些“长官意志”较为盛行的部门,哪怕工作人员想休息,也轻易不敢提出来。 更大的问题是,这些地方的做法,其实是念歪了经,既没有把握带薪休假的政策内容,也误读了强制休假的舆论呼声。 带薪休假,带薪和休假缺一不可。这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是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这就是说,职工既有休年假的权利,也有未休年假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权利。上述地方如此强制休假,显然扭曲了制度规定,损害了职工权利。此前,各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有些企业不给假也不给薪,或者只给假不给薪。上述地方一定要给假,否则不给补贴,或者不给评先进,并非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而是不折不扣地与政策唱反调。 要么给休假加正常工资,要么不休假给3倍工资,就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越搞越复杂? |
关键词:带薪休假,强制性,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