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生育险费率只是开始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要求,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存量的地区,下调费率。人社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指出,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 包括生育险在内,中国社保5类险种,总的费率偏高早被诟病。但是,因为我们社保欠账太多,人口红利又开始下滑,简单降低社保费率也不可行。例如,养老缺口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解决缺口问题,别说降低社保费率,如何保证现有的社保体系正常运行都是问题。 具体来说,五险中费率和占比最高的养老保险,确实不低,但现行国家养老体系的制度安排存在问题,历史欠账太多、统筹层次太低、多轨制待解。同时,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做得不够好,养老基金放在那里变相贬值……导致,如果简单降低养老费率,未来退休之后,公众的养老待遇将更低。相对而言,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占比本身不高,不少地区也有结余,下调空间相对较大、难度较小。正是因此,今年6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降低工伤险和生育险。不过,社保中的以上三险,占比本身不高,即便降幅不小,而且也不是每个地区都有机会下调,整体上为企业、职工的减负并不明显。 于当下而言,能够通过以上三险适当降低社保总的费率,至少也是好事。但从长远看,这还远远不够。当然,也并非简单要求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上文分析过的,降低之后又有新的问题。降低社保费率的必要性、合理性毋庸置疑,只是尚需要多项配套改革的同步推进。 譬如,一方面需要加强国家责任,逐步解决社保多轨制的弊病。很明显,税费减下来之后,企业才有更多的钱可以用于给员工购买社保,这其实是多赢的结果。既有利于经济更好发展,也促进就业,完善的社保体系更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应该说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只是一个开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多轨制的不断并轨也将进一步推进。这给予社会的不仅仅是一种信心,更是为企业更专注于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张燕) |
关键词:生育保险费率,降低,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