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社保费率须多方位统筹改革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为职工个人工资的46%。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养老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每一个浪花都可能发生连动反应。 拿什么减轻“30年缴费百万”负担 以北京一名30岁、月薪6000元男性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2700多元,1年约3.3万,大约30年,到60岁退休时,总缴费就已达到100万元。30年社保缴费百万尽管这一总数确实令人咋舌,但在“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40%-50%”的现实语境下,显然又不是什么让人意外之事。事实上,若进一步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延迟退休等因素,对于许多职工来说,“缴费百万”仍可能只是一个偏低的估算。 如果社保高缴费意味着高待遇,“30年缴费百万”当然并不一定意味着不公平合理,但进一步令人尴尬的现实又是,虽然我们的社保缴费水平明显偏高,但相对应的社保待遇又明显偏低。如社保缴费中权重最大的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呈现逐渐走低趋势,从改革初期的60%多降至四五成水平”,而依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养老金最低替代率应为55%,替代率达到60%至70%,才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再如,医疗保险,尽管缴费比例不菲,但实际报销比例却一直不高,远不足以真正化解看病贵。这正像此前两位原卫生部部长陈竺和高强指出的,“目前中国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越是贵重的药、越是进口的药物、越是一些疗效好的药都不报销。” 一方面是社保缴费水平明显偏高,另一方面又是社保待遇不给力,不足以充分保障老有所养,化解看病贵困境。我国社保制度之所以会形成如此悖反的局面,原因十分复杂,涉及诸多社会宏观背景。比如,在社保制度的改革转轨过程中,由于历史欠账未得到及时填补,形成长期亏空。再如,在不断加剧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下,整个社会抚养压力不断加大,由于医改不到位,公立医院事实上仍是一种非公益的逐利体制,长期以来医疗费用一直以远超GDP的速度增长,吞噬着宝贵的医保基金。 从社保制度本身角度看,“高缴费、低待遇”格局的形成,归根结底还在于现行社保制度存在许多设计缺陷,不是一个真正公平可持续的制度。除了职工和企业缴费,政府财政对于社保,尚未形成真正充裕稳定的投入机制;也尚未构建起真正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甚至存在“负激励”问题。这诚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指出,“这个制度负激励效应太大。不改成一个正激励的制度……就是灾难”。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过低,有限的基金分散在市县一级,基金缩水贬值严重。 要想减轻“30年缴费百万”负担、改变“高缴费、低待遇”社保格局,并无捷径可走,只能依靠系统化的全面深化改革,尽快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的一系列相关改革,如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等。(若夷) |
关键词:社保费率,降低,改革 |